經(jīng)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段義和、陳志、陳常兵爆炸和段義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于2007年8月6日上午在淄博市開庭審理。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指使侄女婿陳志與濟南“利達”汽修廠業(yè)主陳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濟南市建設路,以爆炸方法將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柳海平炸死,并致傷兩名行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余元。被告人段義和的個人財產(chǎn)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30余萬元,其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審理中,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物證等證據(j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作了供認和辯解。三被告人的辯護人亦分別為被告人進行了辯護。三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