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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位要求加強工作場所防暑工作 確保生命安全
2007年06月08日 21: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8日電 衛(wèi)生部網站消息,衛(wèi)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全國總工會6月8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發(fā)生。

  通知要求,各地特別是夏季高溫天氣發(fā)生頻率較高的地區(qū),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夏季防暑降溫的有關規(guī)定。各地要建立政府統(tǒng)籌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基層組織專人負責、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高效有序運轉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yè)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通知還規(guī)定了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的職責分工,并進一步做好防治高溫中暑服務保障工作。

  通知強調,要落實用人單位責任。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tǒng)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yè)的員工,應調離高溫、高濕作業(yè)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高濕作業(yè)和夏季露天作業(yè)的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規(guī)定的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通知還指出,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yè)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yè),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y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yè)及《高溫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y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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