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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身份證保密規(guī)范不明確 可能被非法利用
2007年03月09日 13:44 來源:人民公安報


    對身份證復印件的使用問題,居民身份證法沒有作出應有的規(guī)定。這樣,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流散于社會,有的甚至被人非法利用。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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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韓德云認為,應當修改居民身份證法有關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不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規(guī)定,“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離開原居住的市(含直轄市、地級市)、縣時,應當換領居民身份證!

  韓德云認為,居民身份證法施行以來,在實際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比如,關于戶口遷移不換證的規(guī)定過于僵化,使得居民身份證失去許多使用功能,給公民帶來諸多不便。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居民在遷移戶口時不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當然居民身份證的視讀信息就只能是舊的信息。實際上,居民身份證的主要作用就是證明公民身份及基本情況,這種證明當然是為了他人便于了解。

  代表觀點作為居民主要信息的居住地址產生變化,雖然在機讀項目中進行了記載,但是對于絕大多數(shù)場合和大多數(shù)人來說,都難以及時獲得這一變動信息,這樣的身份證在居民辦理一些與住址相關的事務時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如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參與訴訟、收取郵寄的函件時,均可能由于身份證地址沒有變動而造成麻煩,實際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

  此外,這一法律對居民身份信息的保密問題規(guī)范不明確。在社會生活中,由于居民身份證的用途十分廣泛,除處理法律列舉的之外,公民辦理求職、購房、就醫(yī)、存取款、購買手機等等,都需要出示、登記公民的身份號碼、居住地址等信息,多數(shù)單位和部門還要求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對身份證復印件的使用問題,居民身份證法沒有作出應有的規(guī)定。這樣,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流散于社會,有的甚至被人非法利用。這不僅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而且嚴重的可能會侵害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

  代表建議應修改居民身份證法關于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不需換領居民身份證規(guī)定,并且增加一些細化的條文保證公民獲得身份證件的方便。(李剛)


 
編輯:李淑國】
 
專題網站:2007中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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