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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采風:物權法草案起草人說“物權”
2007年03月04日 15:4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三月三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重慶力帆董事長尹明善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前回答記者有關“物權法草案”的問題。全國政協(xié)十屆五次會議當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中新社發(fā)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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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電 題:物權法草案起草人說“物權”

             中新社記者 劉育英

  一九九三年開始起草,七次審議,一百多次座談會,如今,審議物權法草案終于提到兩會議事日程。

  王利明,中國民法專家,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談起物權法這十多年一點不輕松。他坦言,“遇到的難題很多”,不過,物權法草案過幾天就要進行審議,王利明說這是整個法律界期盼多少年的大事,他感到非常激動。

  在開會的間隙,全國人大代表王利明、彭振坤和呂中梅坐在會議室外的休息區(qū)聊起物權法草案,談到給百姓帶來哪些利益,使旁邊的記者們受益匪淺。

  王利明說,“中國的商品房總數(shù)已經(jīng)超過了美國,老百姓一生的積蓄都是為了這套房子。在物權法草案里,中國第一次系統(tǒng)地規(guī)定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解決了目前小區(qū)中的綠地、道路、車位等設施的歸屬問題,保護了人民的基本財產(chǎn)權和基本人權!

  今年四十六歲的王利明已是民法界的權威人士,他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院長、博導。他參加了全部七次物權法審議,逐條審議的艱辛歷程仍歷歷在目。

  彭振坤自稱不是法律專家,由于多次參加物權法草案審議,因此逐步認識了解了物權法。作為全國人大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工作委員會委員,彭振坤多年來關注農(nóng)業(yè),因此很關心物權法對農(nóng)民的意義。

  他認為,“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列入物權范圍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立,保護了八億農(nóng)民的利益,給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彭振坤表示,物權法對構建和諧社會至關重要。

  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呂中梅多年從事法律研究和實踐工作,她說,“物權法不僅涉及經(jīng)濟制度,還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比如拆遷難題,物權法從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從居住權到平等保護國家、集團和私人財產(chǎn),再到物權法已受到法律界人士普遍認可,再到物權法草案預留的修改空間,三位代表把政策性、政治性、專業(yè)性很強的物權法草案解讀得深入淺出,短短的會議休息時間簡直成了一次精彩的學術交流。

  物權法草案審議在即,多年的努力總算就要見到實效,但王利明依舊“不輕松”,因為這次兩會他又帶來兩個議案,分別是關于征用征收法和社;鸸芾矸ǖ奶岚。這兩個法案都有很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正待聽他細聊,會議再次開始,三位代表只好就此打住,去執(zhí)行人民賦予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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