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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成長事件:山西黑礦主打死"記者"案揭出潛規(guī)則
2007年02月06日 09:3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資料圖:2007年1月31日,“山西記者被打死案”蘭成長的姐夫及生前的朋友一行三人到北京,他們準備請律師打官司,希望兇手早日得到法律嚴懲。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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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生在山西大同的《中國貿(mào)易報》地方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被打致死事件,使一直以來圍繞著煤礦在地下運轉(zhuǎn)的利益鏈條砰然斷裂。人們看到,圍繞著巨額利益,黑礦主、地方職能部門和魚目混珠的新聞隊伍,相互形成了怎樣的共享潛規(guī)則

  

蘭成長之死

  一張“記者證”,竟成為一個人死亡的焦點

  ★ 本刊記者/何忠洲(發(fā)自山西大同)

  1月10日上午9時,在前往煤礦的路上,《中國貿(mào)易報》山西記者站專題部主任,35歲的蘭成長對他53歲的同事常漢文說了一句泄露天機的話:“只要找到老板,亮亮證,對方至少得給1000塊錢!边@句話,使得一天后死于非命的他備受爭議。

  《新聞晨報》援引山西渾源縣公安局郭局長的話說,蘭成長是“鈍器致傷,顱骨多處塌陷,顱內(nèi)出血導(dǎo)致死亡”。按照大同市警方向媒體公布的《情況通報》,1月10日這天,蘭成長和常漢文在山西大同市包了曹姓司機一輛出租車,前往60公里外的渾源縣采訪一家無證開采的黑煤礦。到渾源后,蘭和礦主通了電話。但就在雙方見面時,蘭被打昏,同事常漢文的右臂被打成骨折,司機頭部也挨了一鎬。下午六點左右,司機把蘭成長和常漢文送到大同市第五醫(yī)院,次日上午,蘭成長死亡。

  真實的情景更為血腥。大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五大隊大隊長姜寶舉1月22日在接受《中國經(jīng)濟時報》的采訪時說,黑煤礦礦主侯振潤(人稱侯四)等幾名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主要作案工具是兩根鎬把、一條鐵棍和一把烙鐵。在1月10日下午四點多,雙方在渾源縣沙圪坨鎮(zhèn)水溝村煤礦辦事處見面。原本在出租車內(nèi)的蘭成長被帶進屋,這個時候,在屋里的常漢文已經(jīng)被鐵棍砸斷了右臂,據(jù)《成都商報》記者了解的情況,求生本能下的常漢文直向打手求饒,“你們別打我了,我只是個當(dāng)兵的,外頭那個才是領(lǐng)導(dǎo)!”被稱為領(lǐng)導(dǎo)的蘭剛進屋即被一腳踹到屋外。在打蘭成長的過程中,打人者先把蘭拖到院子里打,隨后因怕被村民看見他們打人,又把蘭拖到屋里打。中間,蘭曾使勁掙脫跑了出來,跑到不遠處,回頭一看,同伴還被困在那里,與此同時,暴徒高喊:“追上你非打死你,要你的命!”蘭又返回。

  在這次毆打過程中,蘭曾經(jīng)抓住對方的衣領(lǐng),于是有人拿起鐵棍便打在他的胳膊上,胳膊便被打斷了,接著他們又用鐵棍打斷了蘭成長的另一條胳膊。隨即,侯四指使人把蘭的腿墊在凳子上,很專業(yè)地再用鎬把打斷。

  當(dāng)時,真正致命的一擊來自礦主。一名目擊了事發(fā)過程的村民看到,礦主“侯四”用鎬柄一下打到蘭的天靈蓋,頓時血流滿面。蘭一下暈倒在地,打人者見勢不妙,拿茶壺潑水到他頭上,蘭沒醒來。打人者于是倉皇而去。

  礦主之所以如此囂張地對蘭大打出手,一個原因在于,蘭無法拿出新聞出版總署頒發(fā)的記者證。在被司機載著趕往大同市第五人民醫(yī)院的過程中,蘭曾在一個收費站附近短時醒了一會兒,他的最后一句話是:“這條腿算是廢了!

  他們是在當(dāng)天下午6點半到達大同市第五人民醫(yī)院的。次日上午9時20分許,蘭成長被宣布死亡。留下了70歲的老母和兩個尚未成年的女兒。此時距蘭成長被試聘為《中國貿(mào)易報》山西記者站專題部主任只有15天。

  蘭的死訊在網(wǎng)絡(luò)上迅速傳開。他開始被眾多媒體報道,并受到中央高層的關(guān)注。大同市動用了70余人組成了專案組。

  但是,面對蘭成長的慘死,人們首先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竟然是關(guān)于蘭成長的身份:他到底是不是記者?

  盡管《中國貿(mào)易報》2006年12月27日頒發(fā)給蘭的“新聞工作證”上注明,蘭的身份是“中國貿(mào)易報駐山西記者站專題部主任”,在1月10日事發(fā)當(dāng)天還給蘭開具了“采訪介紹信”,上面說明“茲介紹本報記者蘭成長……”

  但在蘭成長死后不久,《中國貿(mào)易報》山西記者站負責(zé)人表態(tài)說,這兩人沒有采訪權(quán),也沒向站里請示報告,純屬個人行為!吨袊Q(mào)易報》一位副總則表示:蘭成長只是他們的新聞線索采集員,不能說是記者。因為他沒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fā)的“記者證”。

  山西省委宣傳部新聞處說:“死者不是記者,這案子是一般刑事案件!

  一張“記者證”,竟成為一個人死亡的焦點。蘭成長之死,在2007年的開年之初,就打破了一直以來一些媒體和地方政府及企業(yè)那些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也使得在2006年經(jīng)歷了富士康訴《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桑美報道爭議等事件之后的中國媒體形象,更加完整而真切地凸現(xiàn)在公眾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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