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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王有杰到秦城監(jiān)獄服刑 庇護房產商內幕曝光(3)
2007年02月05日 12:27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王有杰


  為開發(fā)商減免巨額稅費

  法院認定,王有杰受賄634.48萬元,共有7名行賄人。其中,高復東是一名很特殊的行賄人,他與王有杰在洛陽相識。那時,高復東是洛陽市美術陶瓷公司總經理,因為公司生產的“九都”牌唐三彩在8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參加的國際旅游會議上被評為優(yōu)秀旅游產品,并榮獲金牌,因此公司被外交部定為國禮定點生產廠家,高復東得以接觸高層官員。1988年,時任河南省委副書記、省長的程維高(程在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位子上退休,2003年被中紀委開除黨籍、撤銷正省級職級待遇)來洛陽美陶公司視察工作,高復東極力向程推薦時任洛陽市委副書記的王有杰,說了王很多好話。不久,王有杰升任漯河市委副書記、市長。

  荊州中院認定,高復東共向王有杰行賄64萬元。

  1995年底,高復東花3000元將一個空殼公司轉入自己名下,注冊成立了河南高鑫金屬礦業(yè)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長。高復東通過以前的關系,搞到了位于107國道鄭州段附近390畝土地的規(guī)劃許可證。因為需要交納500萬元的定金,高復東約請廣東發(fā)展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吃飯,并把王有杰請來作陪,此時王已是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中間人介紹說,王有杰和高復東是生死之交。席間,王有杰對銀行行長說,高復東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了,是有名的企業(yè)家,請行長支持一下,我替他擔保。500萬元貸款很快到手,高復東送給王有杰10萬元感謝費。

  開發(fā)390畝土地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高復東不僅資金不足,而且也沒有開發(fā)資質。當然,高復東的目的并不是開發(fā)這塊土地,而是“炒賣”,并從中獲利。于是,高復東不久就將390畝土地的開發(fā)權轉給了河南建業(yè)集團董事長胡葆森。胡曾入選“2004福布斯中國富豪榜”,排第92名。但雙方商定,還是以高復東的高鑫金屬礦業(yè)有限公司名義繼續(xù)辦理征地手續(xù),也就是說,不變更征地主體,而是采用變更股權的方式,由胡葆森的建業(yè)公司收購高鑫公司,間接取得390畝土地開發(fā)權。這樣,高復東的公司成了胡葆森的子公司。這么一倒騰,高復東賺了700多萬元。

  高復東將390畝土地開發(fā)權轉給胡葆森后,胡讓高復東出面,并以高鑫金屬礦業(yè)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減免征地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并許諾事成之后給高復東400萬元回報。高復東答應辦理后,胡葆森當即送給高復東一套86萬元的房子和40萬元現金。

  1997年1月,高復東把減免申請交給了王有杰。王有杰把分管副市長周建秋叫到辦公室,讓周具體辦理。周問王有杰,減免多少、如何減免、減免的事由?王有杰說,全部減免,理由就說是國家安全部門的項目。

  后來,周建秋在向有關部門交代問題時說:“當時,我想讓王書記在減免申請上簽字,但他不簽。所以,我簽字的時候,手都有些發(fā)抖!

  周副市長的簽字是:根據實際情況,該公司系國家安全部門的項目,經研究同意免交。

  “這樣簽字的目的,無非是找個減免理由給具體辦事的人看!敝芙ㄇ镎f,“即使是國家安全部門的項目,按照鄭州市的規(guī)定,也不能減免!

  一番運作下來,辦理390畝土地征地手續(xù)后,共計減免新菜田開發(fā)、水利基金、勞動力安置轉戶、市政配套設施等費用912萬元。為此,高復東得到了360萬元的回報。不僅如此,390畝土地的出讓金1226萬多元,也是分期交納的。因為周副市長還有一個批示:此項目系國家安全局系統,情況特殊,出讓金半年內付清。而其他公司征地,土地出讓金一般都是一次性交納。

  而減免征用390畝土地需要交納的912萬元各種費用,高復東共給王有杰人民幣10萬元、美元3萬元。也就是說,王有杰收受了人民幣10萬元、美元3萬元后,給開發(fā)商減免了912萬元巨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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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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