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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賄一審被判死緩(圖)

2007年01月20日 11:07


    資料圖:2001年6月6日,時任鄭州市委書記的王有杰(右)在首屆中國書法蘭亭獎和中國美術金彩獎頒獎儀式暨獲獎作品展覽活動上,為金獎得主頒獎。 中新社發(fā) 慎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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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王有杰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有杰曾擔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2006年12月20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有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被告人王有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余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鑒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關機關不掌握的其受賄罪大部分罪行、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jié),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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