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記者:奧運采訪規(guī)定出臺顯示中國開放和進步
中新網12月1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77號國務院令,公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guī)定》。新華社于今天全文播發(fā)該《規(guī)定》。
《規(guī)定》指出,制定該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便于北京奧運會(指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采訪報道,傳播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
該《規(guī)定》就外國記者來華采訪的簽證辦理、攜帶器材入出境、在華采訪許可等事項做出規(guī)定!兑(guī)定》共9條,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該《規(guī)定》全文如下——
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便于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采訪報道,傳播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采訪報道北京奧運會及相關事項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北京奧運會是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13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
第三條 外國記者來華采訪,應當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簽證機構申請辦理簽證。
持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的外國記者,在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的有效期內免辦簽證,憑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多次入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
第四條 外國記者來華采訪所攜帶的合理數(shù)量的自用采訪器材可以免稅入境,有關器材應當在采訪活動結束后復運出境。
外國記者辦理自用采訪器材免稅入境的,應當?shù)街袊v外使領館辦理器材確認函,入境時憑器材確認函和J-2簽證辦理通關手續(xù);持奧林匹克身份注冊卡的外國記者,可以憑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出具的器材確認函辦理通關手續(xù)。
第五條 外國記者因采訪報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報批手續(xù)后,臨時進口、設置、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第六條 外國記者在華采訪,只需征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第七條 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協(xié)助采訪報道工作。
第八條 北京奧運會外國記者服務指南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依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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