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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人民陪審員法律知識不多導致“陪而不審”

2014年10月30日 11:0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今日在談及人民陪審員制度時稱,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對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律適用問題的審理、裁判,往往導致陪審員不會、不敢或者不愿發(fā)表意見,導致“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xiàn)象。

  28日晚間,《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布。國新辦今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就《決定》的重大意義和司法領域的重大舉措答記者問。

  姜偉指出,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司法、監(jiān)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長期以來,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次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一是擴大參審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目前,各級法院人民陪審員數(shù)量相對較少,有的法院只有幾個陪審員,成為常駐法院的“專審員”,而且參審的案件不多。為此,《決定》要求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案件的范圍,完善隨機抽選陪審員方式,提高人民陪審的公信力。

  二是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按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與法官享有相同權力。要求對法律知之不多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律適用問題的審理、裁判,往往導致陪審員不會、不敢或者不愿發(fā)表意見,導致“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xiàn)象。因此,全會《決定》提出,要對陪審員和法官的職能進行科學分工,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編輯: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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