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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報:身份證查詢費何以“原地復活”

2010年11月06日 13:08 來源:西安晚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公民身份證信息查詢收費有了標準。昨日,發(fā)改委發(fā)出通知,如果有關單位核實公民身份信息,可被收取公民身份認證服務費,最低每次5元。(11月5日《新京報》)

  猶記得兩年前,同樣明碼標價的5元身份信息查詢費,在強烈的民意反彈中終于“因技術原因”而偃旗息鼓。本以為此事算是告一段落了,沒想兩年后,身份信息查詢費竟然原地復活。

  負責收費的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是公安部的一個下屬事業(yè)單位,據(jù)說性質是“自收自支”。收費的意思,顯然是為了滿足“收支平衡”。有一個細節(jié)其實很有意思:2008年的時候,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在其網(wǎng)站上聲明,5元收費是執(zhí)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好吧,就算我們承認幾秒鐘的數(shù)據(jù)掃描在2008年需要墊付等價的5元服務費,然而時隔兩年,“成本很高”的跨行查詢費早就真相大白了,電子技術成本日趨攤薄,這5元的收費標準卻沒有變化。

  身份信息是重要的個人信息,那么,公民當然有信息控制權。不經(jīng)過當事人允許,除非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任何個人都不應自由地付費窺視他人身份信息;而且,即便身份查詢屬于特殊需要,因信息收集是公安部門的權力行為,公共財政已經(jīng)墊付了成本,那么,任何商業(yè)網(wǎng)站或所謂事業(yè)單位都不能據(jù)此牟利。

  有專家辯稱,身份信息當屬于公共信息,個人不應有太敏感的權利主張。姑且信之,隨之而來的是一個有趣的悖論:如果說個人身份信息不是公共信息,那么,相關部門為什么又急著讓之貨幣化地公之于眾?如果個人身份信息就是公共信息,又怎么能夠被明碼標價收費?

  我們當然不能否認信息查詢系統(tǒng)的積極意義,譬如對于誠信交易等。但是,目的正義不是規(guī)避程序正義的理由——查詢行為的必要性并不等于商業(yè)網(wǎng)站有償主導查詢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便從國際慣例來看,譬如美國也有計算機的個人信息比對,但是這種比對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如美國1988年制定了專門的《計算機比對和隱私保護法》,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個人信息在政府機構的比對處理中造成錯誤和侵害。在公眾私隱淪為“3Q”大戰(zhàn)武器的現(xiàn)實背景下,放任有償身份信息查詢的交易,難免令公眾多有不安。

  公民身份認證服務費,有模有樣地復活了,誰也不知道這個標準經(jīng)過了怎樣的聽證程序,更說不清楚這雷打不動的標準是如何測算出來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兩年的時間,5元的價格沒進步。當年的那些疑問,并不會因為“梅開二度”就沉寂無聲。(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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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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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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