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兩名日軍遺留毒氣彈受害者在日提起訴訟索賠
2008年01月17日 13:1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月17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因接觸日軍遺留在華的毒氣彈而身受重傷并留下后遺癥的兩名中國少年17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每人向日本政府索賠3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19萬元)。
兩名少年分別是15歲的周桐和11歲的劉浩,兩人2004年在吉林省因接觸日軍遺留毒氣彈而受傷,并一直受到呼吸障礙癥或免疫力下降等后遺癥的折磨。
起訴書中寫到,本案的兩名少年04年7月在小河中玩耍時在河堤上發(fā)現(xiàn)了炮彈。兩人在接觸了從被腐蝕部分漏出的腐蝕性毒氣“芥子氣”的液體而導(dǎo)致腳部出現(xiàn)大水泡,之后不得不入院兩個月接受治療。出院后兩人仍咳嗽不斷并易患感冒,體力大不如前,且注意力很難集中。
原告方主張:“將武器遺留在中國的日本政府有義務(wù)向中方告知危險地點并進(jìn)行回收。若日方能履行上述義務(wù),事故就不會發(fā)生!
據(jù)原告律師稱,此前因日軍遺留武器而受害的中國人向日本索賠額的案件已有3起。其中一起訴訟中,03年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認(rèn)定日本政府“未及時加以回收并置之不理”,為此勒令政府作出賠償;但二審東京高等法院則對一審判決作出改判,導(dǎo)致受害的原告敗訴。目前相關(guān)案件有2起在日本最高法院、1起在東京地方法院接受審理。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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