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克拉何馬州一名地方治安官涉嫌利用職權對多名女性囚徒實施性侵犯,受到35項指控。如果指控全部成立,他將面臨最多467年監(jiān)禁。
性虐女囚
被告名為邁克爾·伯吉斯(右圖),現年55歲,有孫輩子女。他曾擔任俄克拉何馬州卡斯特縣治安官,于4月16日辭職,當晚向州聯邦調查局自首。
法新社19日援引法庭文件報道,針對伯吉斯的指控包括強奸、誘奸、行賄、綁架、指使犯人作偽證等。伯吉斯強迫女囚與他發(fā)生性關系的地點包括辦公室、私人游艇、家中、酒店、朋友家等。
一名女囚說,虐待從她入獄開始,一直持續(xù)到她獲釋。伯吉斯通常在一家酒店和她會面。她稱,其中一次接觸中,伯吉斯把她雙手銬住,對她實施性侵犯。
另一名女囚說,她在伯吉斯辦公室滿足他的性需求,換取減刑6個月。
東窗事發(fā)
伯吉斯東窗事發(fā)源于一名女性受害者告發(fā)。檢察官說,這名女囚被迫每周和伯吉斯發(fā)生2到3次性關系,持續(xù)時間超過1年,換取參加藥物治療項目的機會,從而避開牢獄之苦。此外,伯吉斯還強迫這名女子與男友分手,教她編造謊言,稱受到男友虐待,以便法庭向她的男友發(fā)出限制令。
這名女囚2007年5月未通過藥物測試,面臨重新入獄,于是向卡斯特縣檢察官告發(fā)伯吉斯,稱“與伯吉斯保持性關系,伯吉斯曾承諾他會保護她,保證不再讓她入獄”。
出于避嫌考慮,卡斯特縣檢察官把案件移交得克薩斯縣地方檢察官處理。
為毀滅證據,事發(fā)當晚,伯吉斯打電話給這名女子的表妹,要求她進入表姐的房間,拿走可證明兩人發(fā)生性關系的證據。伯吉斯承諾,如果得手,將把她弟弟從監(jiān)獄中“撈出來”。
全縣震驚
伯吉斯從1994年開始擔任卡斯特縣治安官。從一名執(zhí)法機構主管淪為監(jiān)獄色魔,伯吉斯落馬令同事和當地居民震驚。
卡斯特縣副治安官肯尼思·蒂德韋爾說,“作為上司,他一直對我們非常好,我們都是朋友”,伯吉斯是個非!坝绪攘Α⒂押煤褪軞g迎的治安官,曾3次連任。沒有跡象表明,他曾和女囚有越軌行為”。
居民金·懷特謝特說:“你真的無法信任任何人,無論他們是否掌權。” (作者:史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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