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函告國會:反恐為先 探員可"非法"審訊
2008年04月28日 17: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4月28日電 美國司法部最近寫信告知國會,為阻止恐怖份子發(fā)動攻擊,美國情報人員可以使用被國際法禁止的審訊手段。
據美國《明報》28日報道,美司法部最近在寫給國會議員的信函中,提出了對日內瓦公約的法律闡釋。信中顯示,政府稱審訊的界限應該有回旋的余地,雖然去年布什曾發(fā)布一項行政命令,要求中央情報局遵守國際公約,禁止情報人員虐待嫌犯。
盡管《日內瓦協(xié)定》禁止“個人尊嚴的侮辱”,但司法部在3月5日發(fā)出的信函明言,政府并未明確劃分何種審訊嫌犯的方式是違反標準的,并且保留針對個案做出判斷的權力。
司法部長副助理本克沃斯基在信中說:“在衡量審訊手段是否殘暴時,為防止威脅性的恐怖襲擊、而不是為羞辱和虐待嫌犯的手法可以做為相關的合理指標!
布什在2007年夏天發(fā)布了一項執(zhí)行命令,以遵守最高法院和國會施加的限制。這項命令對審訊技術設立了新的標準,要求它們符合國家人道處置的標準,但沒有指明任何被批準的方法。
目前很清楚地顯示,這個命令保留了一部分布什曾批準中央情報局使用比軍方或其它機構更為粗暴的審訊技術。但是,這份新文件提供更多有關政府打算如何在個別情況下,確定某特定手段是否合法的進一步細節(jié)。
一些對司法部的解釋持批評態(tài)度的司法專家說,司法部似乎是在爭辯,挫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可以使非法的審訊方法變得合法化。
【編輯: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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