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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將對港澳進一步開放服務業(yè)及貿易投資便利化

2006年06月29日 10:35

  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俞嵐 曉萍 方青木)值CEPA簽署三周年之際,內地與澳港近日先后簽署《關于建立更緊密經(jīng)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三,正式敲定CEPA第四階段開放內容。

  按照補充協(xié)議三,內地將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xié)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擴大對港澳的開放。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內地在法律、會展、信息技術、視聽、建筑、分銷、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基礎上,進一步對港采取十五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四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兩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九項屬于放寬地域、經(jīng)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進一步對澳采取十四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四項屬于放寬股權限制,一項屬于降低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九項屬于放寬地域、經(jīng)營范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補充協(xié)議三將知識產(chǎn)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使得內地與香港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拓展到八個。內地與澳門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除了添加知識產(chǎn)權保護外,還涉及會展業(yè)合作,使總數(shù)達到九個。這些新增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有待進一步探討。

  據(jù)透露,是次內地與澳門CEPA補充協(xié)議簽署于六月二十六日,代表雙方政府簽字的分別是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qū)政府經(jīng)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與香港CEPA補充協(xié)議簽署于六月二十七日,代表雙方政府簽字的分別是廖曉淇與香港特區(qū)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內地與港簽署CEPA;同年十月十七日,內地與澳簽署CEPA。兩大CEPA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同步實施,迄今已取得積極進展。截至目前,港澳輸往內地的產(chǎn)品已全面實現(xiàn)零關稅;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開放的領域均達二十六個;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接近十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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