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引特權法查雷曼事件:先查官員后查銀行
2008年11月14日 09:1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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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二日,香港立法會辯論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官員及銀行代表,調查雷曼事件。約三百名雷曼相關產(chǎn)品的投資者,早上圍繞立法會大樓游行,表達訴求。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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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4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立法會大會日前正式通過賦權立法會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迷你債券事件。委員會主席何鐘泰預計,調查工作需時約1年,大部分會議會公開進行,而涉及敏感或機密數(shù)據(jù)時會采閉門會議形式。
各委員會成員基本同意在有需要時舉行閉門會議,又認同委員會應先調查特區(qū)政府官員,包括現(xiàn)任以至前任官員,再查監(jiān)管機構如金融管理局及證監(jiān)會在監(jiān)管上是否有失當,最后才調查銀行是否涉及銷售手法問題,以免影響銀行向雷曼相關產(chǎn)品投資者回購的進度。
何鐘泰13日表示,他14日會與立法會秘書及委員會副主席商討舉行會議的日期和整體安排。他個人認為,為令這次調查具公信力,并維持高透明度,應盡量公開會議,只有在很特別情況下,如涉及公眾利益、機密或敏感數(shù)據(jù),或對個別機構可能造成不公平,才會考慮采取閉門會議進行。
針對涉及機密或敏感的數(shù)據(jù)文件,何鐘泰指,可參考過去經(jīng)驗,在極少數(shù)的情況下可施予限制,規(guī)定只有委員會正、副主席才可閱讀有關內容,但最終采取何種方式,均要由委員會成員決定。
被問及傳召問責官員及零售銀行的次序,何鐘泰強調要視乎成員的決定,他不會表態(tài),又提醒小組委員會,這次調查的裁決和建議都沒有法律效力。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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