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11日決定根據(jù)《雇員再培訓條例》制定《2008年雇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3)(第2號)公告》,以便于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暫時豁免雇用所有外地勞工(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雇主繳付雇員再培訓征款的責任,為期5年。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特區(qū)政府在考慮到金融風暴對現(xiàn)時經(jīng)濟情況的影響、公眾意見與雇員再培訓基金的財政狀況后,作出這項延長豁免征款期限的決定。我們認為進一步延長暫時豁免征款期限,可在為中產(chǎn)人士進一步提供紓緩,以及提供培訓及再培訓服務以滿足香港工人需求之間取得適當?shù)钠胶狻!?/p>
暫時豁免征款的安排將適用于所有由入境事務處于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簽發(fā)給外勞或外傭的簽證所涉及的合約,包括新合約及續(xù)簽的現(xiàn)有合約。
張建宗說:“盡管進一步延長豁免征款的期限,特區(qū)政府的整體政策仍然維持不變,就是主要以征款收入支持雇員再培訓局的運作,以及雇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雇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香港勞工的費用。長遠來說,我們必須維持征收征款,以確保再培訓局有穩(wěn)定和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香港工人的就業(yè)能力,維持香港的經(jīng)濟競爭力!
《第2號修訂公告》在11日刊登憲報后實時生效,并將于2008年11月12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后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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