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港澳新聞
澳門立法會厘清領導通則疑問 符合三要件才適用

2008年07月17日 10: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圖:澳門分析公職制度法案臨時委員會16日舉行會議。(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圖:陳麗敏等出席會議。(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分析公職制度法案臨時委員會16日繼續(xù)分析及討論《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guī)定》法案。

  委員會主席沈振耀表示,會議厘清了領導及主管與其它職務涉及管理的人員的區(qū)別。按特區(qū)政府的解釋只有符合本身附屬對應單位、有正式定期委任及透過法律明文規(guī)定其職務等同領導或主管人員,才可適用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會議于16日下午3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干等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沈振耀會后表示,會議就法案適用范疇交換意見。法案的立法原意似乎將法案的制度適用所有公共部門均包括在內,亦包括所有公共部門執(zhí)行領導、管理、協(xié)調監(jiān)控職務的人員。

  沈振耀表示,該法案不一定符合非傳統(tǒng)公共行政部門的組織架構,如立法會輔助部門、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辦公室等;法案行文需要作概念上的解釋,包括涉及直接或間接的行政部門的概念問題。若法案獲得通過,還需補充適用于其它部門專門通則,但這些通則是否適用具備其它專門通則的部門,均需要在行文內作出相關名稱的修訂。

  沈振耀表示,會議上特區(qū)政府解釋了法案的理念和條文,代表稱須符合三項要件的人員才適用該通則,包括人員本身附屬對應單位、有正式定期委任、透過法律明文規(guī)定其職務等同領導或主管人員。

  因此,沈振耀指出,目前有些人員因特別職程的關系,其薪俸點會等同或高于主管人員,但這些人員是按職程晉升,其工作內容亦是職程訂定的職責,并非由定期委任擔任官職,所以該法案便不適用。

編輯:劉羨】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每日關注  
關于我們】-About us 】- 聯系我們】-廣告服務】-供稿服務】-【法律聲明】-【招聘信息】-【網站地圖】-【留言反饋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