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8日電 據(jù)澳門市民日報報道,澳門廉政公署反貪工作去年取得深遠意義,主要有三方面成果。其中除偵破了澳門回歸以來涉及賄金最大、牽涉最廣和官階最高的歐文龍懷疑貪污一案外,還將三宗賄選案送交檢察院,對多名涉嫌參與賄選的人士法辦,提高整體公民意識,對行賄受賄者起到阻嚇作用,大大推進澳門的廉政建設。
據(jù)《澳門廉政公署二零零六年報》披露,廉署總結(jié)去年反貪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方面:一、揭發(fā)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巨額受賄案。廉署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利用職權(quán)嚴重受賄和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涉及資產(chǎn)在億元以上 ;
二、重大案件判決推動廉政建設的發(fā)展。去年三宗由廉署偵破的選舉違規(guī)案首次宣判,而首次有人因選舉犯罪被法院判罪,以及在二零零一年由廉署偵破的水警受賄案,也在去年九月作出判決,一名高級關(guān)員受賄罪名成立被判處徒刑;
三、國際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于去年公布國際“清廉指數(shù)”排名,澳門首次納入被評之列,于亞太二十五個國家及地區(qū)中排行第六名,僅次于新西蘭、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日本,在全球一百六十三個國家和地區(qū)中,則排行第二十六名。另外,總部設在香港的《政經(jīng)風險評估》在去年發(fā)表的亞洲貪污趨勢年報中,澳門以四點七八分名列第四,報告肯定了澳門廉政公署的正面意義和國際認同。
而在兩宗廣受社會關(guān)注的案件中,包括歐文龍涉貪案和賄選案,據(jù)廉署資料顯示,三宗由廉署偵破的賄選案,已由法院裁決審結(jié),分別作出處理:去年十一月,首案的其中兩名被告被處以徒刑,不得緩刑,三名被告被處以緩刑并須繳納罰金,其余五名被告被處以罰金。十二月十五日,另一宗賄選案十四名被告因賄選和留置選民證罪名成立,其中七人被判處徒刑,不得緩刑,另外七人被判處罰金。第三宗賄選案于十二月審結(jié),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宣判,六名被告被判賄選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判處徒刑,不得緩刑,另外五人被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