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涉在警署強奸女報案人:曾提出給其10萬了事
2008年11月27日 13:1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名29歲刑事調(diào)查隊探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強奸一名19歲女報案人,27日提堂,案件押后至下周二。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件押后至下周二,以進行認人手續(xù),不準被告保釋,還押警方看管。
案情透露,事主因遺失錢包,到警署報案。被告其后要求她到警署,涉嫌強奸事主。
控方表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警署的計算機系統(tǒng)內(nèi),取得聯(lián)絡(luò)事主方法。當被告知道受害人報警時,曾以短訊提出付10萬元,希望事主不要報警。
控告指出,被告也承認,曾在警署計算機系統(tǒng)內(nèi),取得其它年輕女報案人數(shù)據(jù)。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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