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0日電 據(jù)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一名來自內地年輕母親生下龍鳳胎后,曾因毆打4歲女兒而被捕。女兒2006年11月更被頒下一年保護令,卻在保護令生效期間突因吃面包鯁死。原被控誤殺罪的母親早前獲接納承認一項虐兒罪名。
控方案情19日披露女童身上有達69處新舊傷痕,死因更為頭部受創(chuàng),而被告承認過去曾多次以衣架打傷女兒。
4歲女童盧鳳盈去年疑被面包鯁死,其母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涉案女被告張惠瑜(28歲)2002年在廣東與丈夫結婚,翌年生下龍鳳胎,因沒有獲居港權,她不時與子女往返兩地,一家住在觀塘宜安街,去年7月底女兒猝死。女被告19日在庭上鎮(zhèn)定地承認控方案情。
律政司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要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死者因被告的行為致死,本案的證據(jù)未能顯示被告的行為直接導致女兒死亡,故控方同意把控罪修訂為虐兒。
高院法院法官指出,警方在被告家中只見其子的照片,而兒子身上并沒有傷痕,反之女兒身上傷痕累累,認為十分不尋常,所以下令替被告取背景報告和詳細精神科醫(yī)生報告,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判刑。另警方庭外指,被告兒子已交由社署看管及照顧。
控方案情指,去年7月30日,被告報警指4歲大女兒盧鳳盈在吃面包時窒息,救護員到場后發(fā)現(xiàn)女兒面帶灰藍,嘴角流血,身上有多處傷痕。女童經(jīng)搶救后證實不治。法醫(yī)官其后檢驗尸體,發(fā)現(xiàn)多處傷痕,并裁定女童死因為頭部受到重擊使腦硬膜下出血,在吞咽食物時影響氣管致窒息。
被告其后被捕,在警誡下解釋當日下6時許,女兒曾因腹瀉而服食保濟丸。丈夫回家時兩人又因應否讓女兒在睡覺前吃點東西而爭執(zhí),丈夫外出散步,她給女兒吃面包,不一會她發(fā)現(xiàn)女兒打瞌睡,便扯她的頭發(fā)示意她不要睡,女兒于是快速嘴嚼。當她一手推女兒的肩膀,使其頭部撞到后面的鐵架,女兒失去平衡跌倒地上,突呼吸困難,嘴角流血。她感到驚慌,捉緊女兒的雙手,并給女兒喝水。
被告又指女兒較頑皮,又因長期沒有人與她分擔照顧子女責任,自2005年起她經(jīng)常發(fā)脾氣,更于2005、2006年兩度打傷女兒頭部至紅腫,事后感后悔及為女兒療傷。
對于女兒身體多處受傷,被告解釋因女兒平日坐下時喜搖晃身體,致手腳經(jīng)常撞到對象,與哥哥玩耍時偶有發(fā)生碰撞,她也會抓傷自己。她又指于案發(fā)前的5、6天,女兒因不聽教,她以衣架打她的頭,后來女兒躲避洗手盤下,當站起來時便撞到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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