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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帶14歲女兒偷竊留案底 裁判官斥其應感羞恥

2007年01月24日 16:19

  中新網1月24日電 “店鋪盜竊留案底,一生前途從此毀”。據香港媒體報道,一名母親沒有管教子女,竟還帶同十四歲女兒及兩歲幼子在百貨公司內偷竊價值千元物品,但過程早被便衣保安員監(jiān)視住。涉案母女二十三日承認盜竊罪后,裁判官直斥母親連累女兒要留案底,應對所作所為感到羞恥。

  涉案一對母女,馮姓母親三十七歲,女兒十四歲,兩人昨于法院承認盜竊罪?刈镏竷扇擞谌ツ晔率,在將軍澳東港城的一百貨公司內,偷取衣服、食物及玩具等十多項物品,總值一千一百三十元一毫。

  案情指出,事發(fā)日下午馮婦帶同女兒及兩歲兒子到百貨公司,便衣保安員發(fā)現(xiàn)馮婦拿著三條長褲,并攜帶幼子進入試身室,在外等候的女兒期間將一個袋塞入更衣室,不久母親離開試身室,但手中只剩下一條長褲。

  保安員繼續(xù)監(jiān)視,見三人在百貨公司內閑逛,期間不斷從貨架上拿取貨品,最后馮婦與女兒合力將偷來的衣服、玩具及食物等,放入預先準備膠袋,保安員遂在門外將他們截停及報警,警察到場后,母女二人稱因貪心而犯案,當時他們身上有二百余元。

  裁判官聽取案情后,直斥馮婦連累女兒留案底,應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鑒于二人過往沒有案底,暫準馮婦以五百元保釋至二月六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后接受判刑,其女兒亦獲準保釋至二月七日,轉往法院兒童法庭聽取感化官及福利報告。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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