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人:駱錦星
身份:深圳市房管局原副局長
建干部宿舍資金不夠
1979年2月23日,深圳由縣改市,號召干部支援深圳建設,我就報了名,被分配當房管局副局長。
當時很多干部到深圳支援建設,市政府需要建300套的干部宿舍,面積有2萬平方米。當時,我預算了一下,起碼要200萬元,而財政只給了50萬元。我去找書記吳南生,帶他參觀老百姓住的房子,去看那個臭水溝旁老百姓住的用篷布搭建的棚區(qū),那里二三十平方米住五六個人。吳南生才看了幾間,就說,哎呀,不看了不看了。我說,你那個計委才給我50萬元,讓我怎么建200萬元的房子啊?他就說怎么辦呢,市里也沒有錢啊,財政收入一年才3800萬元。
我就和他說,我在香港的朋友說我捧著金飯碗要飯啊!香港能把土地變成金,你們這么多的土地,一毛不值,你們能不能把土地變成銅呢。這怎么變啊?我們又不能像香港一樣賣地。當時根本不敢講賣地,根本不可能的。當時廣東省委書記是任仲夷,他提倡要走政策的邊緣,提補償貿(mào)易,香港老板來蓋房子,然后收他加工費。我講我們就用土地和香港合作建房,然后賣給香港人。當時賣給內(nèi)地肯定不行了,一是內(nèi)地的人沒有錢,二是也沒有法律依據(jù),只能分配房子,根本沒有商品房的意識。
然后吳南生書記就說,好吧,那你去放放風吧。
與港商合作建商品房
我就到了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當時正好劉天就在那里。劉天就是第一個到深圳投資的港商,他自己有一個妙麗集團,在深圳他還有一個皮包廠。
劉天就知道了我的意思,就說,好啊,我來做啊。我明天就派兩個人去和你談。當時談的就是分成的問題。他說三七開,我說不行,你是大老板嘍。于是他就說二八開。我當時都想答應了,后來又堅持說,我們很窮啊,八五一五吧,你就支援深圳吧。他說好啊,就簽了。
1980年1月1日我和他簽了約。我們的合作方法,就是我們出土地,他出錢并負責賣樓,材料費就先預付給我們了。我們簽約后,他就搞圖紙設計,2月份過了春節(jié)就開始賣樓了。當時我們也知道預售這種方式,我們也想最快地把錢收回來。
房子一小時就賣光了,一套房子15萬元港幣左右。
賣完房子地才批下來
當時我們還有個政策,買房子就可以給深圳的戶口,兩室一廳給兩個戶口,三室給三個。我們還答應,可以優(yōu)先安排工作。
當時只要滿足海外華僑或有香港戶口條件,就可以買房。我們當時考慮是調(diào)來戶口,調(diào)來人才,擴大影響。所以當時香港也很震動,哇,看來內(nèi)地現(xiàn)在真的開放了,不僅我們可以買樓,買了樓還可以安排工作。
當時就是打著這個旗號,來建羅湖麗苑小區(qū)的。要是政府來干的話,風險就更大了,所以就得成立個企業(yè)來做這件事,以房地產(chǎn)公司名義和他們合作,不能用房管局來做。
1月1日簽的合同,1月8日成立的房地產(chǎn)公司,然后就申請批地,4月就批了這塊地。因此,房子都賣完了地才批下來。
冒風險殺出的血路
1981年4月,第一期108戶就竣工了。把這個項目建成后,我們就搞了500多萬元,而這僅僅是一期。當時干部宿舍建設任務的資金就解決了。當時這筆資金由房管局來掌握,用于路南路北房子的建設。建完2萬平方米,這個錢還沒花完,又給居民建了很多房子,居民搬進去的時候,敲鑼打鼓,高興得要死。
這個項目建成后,引來很多人來談項目,要一起建房。所以這個事情在當時有很大的意義。
我們當時做這個事情,風險很大的。1980年1月2日上班,我們一位副局長就說,好啊,小駱你真行啊,這種“違法”的事,你都敢干。當時把房賣給香港人,居民也有反對的——我們自己還沒有房子住呢,你還把房子給香港資本家住,你們這是給資本家蓋安樂窩啊。
當時是形勢所逼,沒有辦法,缺錢,就得殺出一條血路。(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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