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去年的9081元調(diào)至10047元;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隨著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提高,今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免稅線”也從去年的9081元調(diào)高至10047元。昨天,廣州市地稅局表示,10047元“免稅線”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shù)乘以個人繳存比例。
根據(jù)廣州市地稅局現(xiàn)行文件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nèi)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shù)不得超過廣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限額標準!
以廣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349元來計算,3倍為10047元,“免稅線”與2007年的工資基數(shù)最高上限9081元相比,提高了966元。也就是說,今年單位和個人在廣州市規(guī)定比例范圍內(nèi)和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在10047元以下,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征個稅。但超過部分則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舉例分析
例如:單位為宋先生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shù)為12135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2008年7月,宋先生工資收入為13250元(未含單位為宋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2427元),宋先生這個月應納稅情況為:由于宋先生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shù)為12135元,該基數(shù)超過住房公積金“免稅線”(10047元);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20%,超過12%的幅度。
即: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單位每月為宋先生繳付的住房公積金2427元(12135×20%=2427元)中,只允許稅前扣除部分為1205.64元(10047×12%=1205.64元)。對超標準和超比例為宋先生繳付的部分1221.36元(2427-1205.64=1221.36元),不予在稅前扣除。宋先生本人每月繳付的住房公積金2427元(12135×20%=2427元),只允許在稅前扣除1205.64元(10047×12%=1205.64元),超標準和超比例繳付的部分1221.36元(2427-1205.64=1221.36元),不予在稅前扣除。
宋先生7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3250+2427)-(1205.64+1205.64)-2000= 11265.72(元)
應納稅額=11265.72×20%-375= 1878.14(元)(嚴麗梅、地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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