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兩年前從南疆阿克蘇市調到烏魯木齊工作的李先生特別高興。因為自治區(qū)政府近日決定解除集資建房禁令后,他就可以通過單位在北門附近的空地建職工集資房,解決自己因買不起烏魯木齊連續(xù)高漲的商品房,只得租住別人舊房的困境了。
據了解,這次新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集資建房管理的通知》,實際上是解除了2006年曾作出的黨政機關集資建房的禁令。從而允許各單位在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規(guī)劃的前提下,按照職工自愿的原則,繼續(xù)執(zhí)行集資建房政策。
新的《通知》規(guī)定:凡參加單位或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集資建房的干部職工應屬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但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職工家庭。異地調動和任職的干部職工,也可以參加集資建房。
集資建房優(yōu)先滿足申請集資建房的無房戶、危房戶以及住房困難戶。凡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住房面積已達標的,或已參加集資建房、享受安居工程、解危解困住房的職工不再參加集資建房。
凡是異地調動和任職的干部職工,在調動時已將原購房改房按照政策退回原產權單位的,調入新的工作地后,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2005年前已批準立項并建設的單位公房,享受房改優(yōu)惠售房政策,也可按照建造成本價參加集資建房。
《通知》還規(guī)定,今年集資建房面積為: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85平方米,縣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100平方米,地廳級干部(含正高職稱)130平方米。
集資建房價格按照建造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普通商品房價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區(qū)位、相同結構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執(zhí)行。
對于已參加房改優(yōu)惠售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職工,申請集資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購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價格按照參加房改優(yōu)惠購房時職工個人實際交納的購房款數退還。
為了防止變相集資合作建房,《通知》明確各單位集資建房先由當地房改部門進行人員資格認定并以先辦理有關退房手續(xù),建設單位再按照基建程序辦理集資建房立項并組織實施。
自治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實施單位集資建房的項目,原則上按照集資建房總套數不低于10%的比例,交由機關事務管理局進行統籌調配。
各單位集資建房原則上應當利用自用土地進行建設。(記者陸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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