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9:00起,城八區(qū)和通州區(qū)的145個審核窗口將開始受理限價商品房購買資格申請,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可以就近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并提交申請,其余9個遠郊區(qū)縣正在加緊制定本區(qū)縣限價商品房準入標準,經批準后陸續(xù)開放。今年內,我市將有2007年新建的53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陸續(xù)實現供應。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按要求填寫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具有優(yōu)先配售資格的須提供相關證明:優(yōu)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fā)的優(yōu)撫證明;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復員轉業(yè)軍人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有患大病成員的家庭須提供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大病包括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此外,對于已按京建住〔2007〕1129號及1175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審核程序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明。 陰雪整理
限價房申請10步走
1. 領表。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領取《北京市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2. 填表。填寫完畢后,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應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并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 提交申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及一式三份的復印件。與此同時,申請家庭須作出聲明,同意市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工商、稅務、交通、金融等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并索取相關證明。
4. 初審。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并受理申請后,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的程序包括:核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原價,留存復印件;組織入戶調查小組實地調查;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人資格進行評議。)
5. 一次公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6. 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相關部門會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7. 復審。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
8. 二次公示。復審符合條件的,在區(qū)(縣)政府網站及媒體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9. 資格認定。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并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后,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10. 納入輪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qū)(縣)復審備案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通知。由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納入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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