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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漏水被賣方隱瞞 經協(xié)調買者重獲2萬意向金

2008年08月11日 15:03 來源:新聞晚報 發(fā)表評論

  在購買房屋前,一些中介人員會親口承諾“如果不買房子,意向金可隨時退還”。然而,當消費者發(fā)現(xiàn)房屋問題而欲回絕買賣時,卻被告知要承擔違約責任。消保委昨天提醒,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前對房屋質量、權屬等關鍵問題需弄清楚,并且在支付意向金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以免被中介人員忽悠。

  今年4月,消費者郁女士在某房產公司的介紹下,對一套掛牌價為362萬元的房屋產生了興趣,并表示如果賣方愿意將房價降到350萬元她就會購買。中介當即表示和賣方協(xié)商,但要求消費者支付2萬元的意向金,同時其工作人員稱如果不要房子,意向金可以退回,郁女士遂支付了2萬元的意向金。

  當晚,中介公司給郁女士打來電話,表示賣家同意以350萬元的價格出售,雙方達成買賣的初步意向,要求消費者在7天內支付20萬元定金。郁女士在支付定金之前,提出再次看看房子,發(fā)現(xiàn)陽臺有嚴重的漏水情況。于是郁女士決定不再購買此房屋。但是,在她向中介要求退回意向金的時候,中介表示此意向金已經交給賣方,意向金已轉為定金,此時郁女士提出不再購買此房屋,就是違約,2萬元作為違約金不再退回。

  原來,郁女士在中介簽訂過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中明確,賣方同意成交、意向金交給賣方后即轉為定金。

  長寧區(qū)消保委經過調查了解后,認為賣方提供的是有質量問題的房屋,且未與消費者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是賣方隱瞞了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大事實,消費者有理由不再購買此套房屋,并要回2萬元意向金。在消保委的調解下,消費者最終拿回了2萬元,挽回了損失。(記者 楊冬)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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