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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安置房難拿房產證 一紙協(xié)議能否認定產權?
2007年08月24日 09: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市區(qū)房價每平方米高達四五千元的時候,如果有人聲稱可以買到每平方米1700元的房子,大多數(shù)人會懷疑是一場騙局。

  長沙某企業(yè)的陳華明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機會。陳拿到了每平方米1700多元價格的便宜房子,比相鄰小區(qū)要便宜將近一半。但他也遇到了尷尬:自己購買的單層房屋無法拿出單層房屋產權證,必須以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和誠信明確今后70年的權益。

  搶購均價1700元的住宅

  今年34歲的陳在企業(yè)里是一般員工,年收入3萬元左右。妻子的收入則更低。到長沙工作4年多來,想有套房子安居一直是一家人的最大心愿。但直線上升的房價讓陳感覺自己與這個城市越來越遠。

  據(jù)悉,2006年春節(jié)時長沙的新房價格也就3000元/平方米,現(xiàn)在4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已經(jīng)成為樓市的主流;在湘江邊上的江景房,已高達每平方米五六千元。

  位于長沙東城的雨花區(qū)高橋村,原有的集體土地大部分被征收。經(jīng)過大面積拆遷后,最后一片集體土地最終成了高橋村村民的安置小區(qū)落腳地——分別建起了一號、二號和三號安置小區(qū)。

  2007年3月,高橋二號小區(qū)正式落成,交付到村民手中。這個小區(qū)的房子,一樓是鋪面,從二樓到六樓是住宅;大戶型100平方米,中戶型85平方米,小戶型75平方米。

  陳華明就在這里買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

  2006年4月,高橋安置小區(qū)的二號小區(qū)房子還在建設中,陳打聽到C片某棟的劉某愿意出售其三樓的房子,價格可能不會高于1700元。

  與高橋二號安置小區(qū)一路之隔的東邊,成規(guī)模的樓盤,均價每平方米3400元。而北邊的一個樓盤(紫薇鑫園)二期工程正在熱售,均價是每平方米3480元。

  陳華明最終跟劉某商定的價格,是1680元/平方米。劉的要求是:房款一次性付清,但房屋契稅、維修基金、物業(yè)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在內,一概免去。兩相對比,同樣面積85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花費相差10萬元以上。

  “分割產權”的房子

  然而,讓陳頭疼的是,他用多年積蓄買的這套房子,可能拿不到房產證。因此,買賣雙方對產權的界定,只能以一紙協(xié)議解決問題。

  記者在陳與劉某簽訂的協(xié)議上看到,在一共六條的這份協(xié)議上,關于房屋產權歸屬寫為:“買方將房款付清后,賣方出售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永久性歸買方所有”,“賣方拿到總棟房屋產權證后,協(xié)助買方進行產權分割,讓買方辦理單層的獨立產權證”。

  在陳跟劉某簽訂協(xié)議時,雙方都認可的中間人在場,且在協(xié)議上簽了字!岸际菫榱硕沤^后患,怕子孫后代反悔!”陳對記者解釋。

  今年3月,房子終于交到了陳手中。反復催促劉某去辦理房屋產權證不見有下文后,陳開始忐忑不安了:“房子到底能不能辦理產權呢?”

  今年5月,劉某明確表示,出售給陳的三樓住房的產權證,“恐怕難辦理”。

  5月28日,雙方再一次坐到一起,簽訂了一個補充協(xié)議,共三條。大意是:賣方所屬的一至六層,只有一個產權證(單元產權證),買賣雙方對對方所擁有的產權,按已經(jīng)公證了的協(xié)議來界定,子孫后代不得對原有的協(xié)議內容有任何異議與反悔;賣方所擁有的單元產權證如果今后能分割,賣方有義務將三樓出售的部分將產權分割給買方,如果不能分割,買賣雙方共同掌管產權證;任何時候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N萬元違約金。

  “不賣掉留著有什么用”

  據(jù)了解,高橋村所在的安置小區(qū)土地,實際上屬于高橋村集體所有。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村集體組織牽頭建設二號小區(qū)時決定,按每戶當初擁有的人口數(shù)來分配。

  D片一住戶告知,安置的每戶所得,除一樓鋪面外,還有二樓至六樓的住宅,不過每層得按一定價格交納購房金,“85平方米,每層向村里交大約6萬元”。

  劉某一家除了夫妻兩人,還有一個孩子和劉的父親,四口之家最終分得占地面積約85平方米的一樓鋪面和樓上五套住房!岸嗔俗〔涣耍毁u掉留著有什么用!”

  在高橋安置小區(qū)內的墻上,到處都張貼著住房出租的信息,幾乎每張信息單上都寫著有3套以上的住房出租。很多出租住房信息單上的日期還是今年4月份的。

  供大于求,一些人開始選擇賣房。

  按照劉某的算法,85平方米的房子每套可賣到近20萬元。只要賣出兩套,原來交納給村里的買房款30多萬元不但回來了,自己還凈賺一間鋪面和三套房子。

  僅僅憑借一紙協(xié)議,能對一套住房的產權進行認定嗎?陳購買的房子,到底有沒有風險?

  據(jù)了解,目前由開發(fā)商開發(fā)的、樓層具備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產權證的住宅,其開發(fā)路徑早成定規(guī),而安置房建設有著截然不同的路徑。

  雨花區(qū)高橋村安置房,土地不需要征收,其性質依舊是村集體承包者所有。房屋開發(fā)由集體組織委托建筑商建設,然后低價出售給本集體內的住戶,而這個價格,實際上是收取建筑材料費。

  國家規(guī)定,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出售給本集體組織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而本集體組織內的轉讓是合法和能得到保障的。這正是高橋安置小區(qū)內的住宅買賣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原因。

  可雖然有法律的規(guī)定,但仍無法阻擋陳華明這樣的年輕人的追求的步伐。

  雨花區(qū)房產局一位工作人員說,陳所購買的第三層住房,實際上所有權是不被房產部門認可的。這樣的房子,如同購買小產權房一樣,買方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國家認可和保障。

  這樣的買賣今后還會涉及諸多問題,比如今后安置小區(qū)再次被征地拆遷時,目前出售的四樓補償款到底是給村民劉某還是給購買者陳華明?

  同時,由于沒有產權證,到高橋安置小區(qū)“置業(yè)”,買主無法通過銀行以按揭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只能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

  高房價下的灰色通道

  “不管買賣雙方現(xiàn)在怎么想,將來有一天出了問題,損害的是國家與買主的利益!币晃皇煜ぐ仓梅拷灰椎娜耸空f。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除了像陳華明這樣的收入較低的人群有著購買“協(xié)議房”的強烈意愿外,在長沙的一些白領也有人開始步陳的后塵。

  在長沙一報社擔任部門主管的胡某自今年6月以來,一直為了在長沙廣電中心附近某汽配城旁的一處“協(xié)議房”而奔波。

  胡走過的路與陳基本相同:4人合伙買下一整棟樓房,每層140多平方米,價格只有1600元左右。

  他們面臨的問題也與陳一般——沒有產權,靠協(xié)議和誠信來“定終身”。

  胡和朋友買此房的目的卻不同。來長沙打工12年的他已經(jīng)在火車站旁有一“高尚住宅”,盡管夫妻年收入過十萬,但仍覺壓力很大。“每月供養(yǎng)這套房子和生活開銷要5000多元,剛添了小孩開支更大!”

  胡等人的想法是,要么賣掉現(xiàn)有住宅,買兩套這樣的“協(xié)議房”靜待升值;要么買上一套“協(xié)議房”,將城市中心的老房子出租,以減輕生活壓力。

  記者的調查表明,將安置房賣給非本集體組織內的人,其實不是新鮮事了。雨花區(qū)房產局的一位工作人員稱“早就在大量交易中”,“但這像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

  對此說法,陳聽后搖搖頭表示,“已經(jīng)顧不得那么多了!”(方興 洪克非)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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