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客戶偷逃房地產(chǎn)營業(yè)稅,上海某區(qū)地方稅務局科員高曉云與上海晟曜行房地產(chǎn)資訊公司某店店長丁紅勾結,致使國家稅款蒙受重大損失。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高曉云有期徒刑6年、丁紅有期徒刑2年。
高曉云是上海某區(qū)稅務局二手房交易市場征收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受理、審核二手房的交易資料,核定應納稅款。自2006年5月底開始,高曉云授意丁紅通過修改相關房屋交易資料來使客戶免繳或少繳二手房交易營業(yè)稅。在高曉云的指導下,丁紅伙同其他中介人員更改了9套房屋的交接日期。此后,高曉云根據(jù)這些修改后的交易材料,違規(guī)辦理了免征、減征手續(xù),致使國家稅款損失達45萬余元。丁紅、高曉云則從中牟利。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兩人的行為均構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其中高曉云系主犯,丁紅系從犯。高曉云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款計455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