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收房之際,原本開發(fā)商承諾贈送給她的陽臺,沒想到開發(fā)商又以“合同校對疏漏”為由在她簽購房合同后告訴她陽臺不是贈送的。開發(fā)商楊經理稱,是個別合同的印刷錯誤產生誤導,他對此失誤表示歉意。
劉女士稱,她購買的是水郡長安二期西區(qū)3號樓的一套房,現在該樓已經完工,當時和開發(fā)商簽合同的時候,合同上寫的有三個陽臺,兩個是封閉的,一個上面寫的“零”。“他們說那個非封閉的陽臺是贈送給我們的。”她說,等他們交錢的時候發(fā)現非封閉陽臺也是算在房屋面積里的。
劉女士還發(fā)現,南陽臺的封閉陽臺上多了一個柜子,里面是放空調室外機的!爱敃r簽合同看圖紙的時候,我看到圖上南陽臺上并沒有標出要放空調室外機!彼f,空調室外機應該放陽臺外面,“這個柜子的門不隔音也不隔熱,多影響我們生活啊。”
開發(fā)商北京京德順房地產有限公司楊經理表示,劉女士和部分購房者遇到的情況是個別的合同印刷錯誤造成的,他們已經向這些購房者做了詳細的解釋,對出現的失誤他表示歉意,“我們可以減免兩個月物業(yè)費作為補償!彼f。關于陽臺上放空調室外機的柜子,楊經理說,這是經過專業(yè)建筑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審核通過的,不會對住戶的生活造成影響。(艾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