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計入申購面積
北京市建委稱房屋為共有產(chǎn)權的應先辦理析產(chǎn)公證
相關問答
昨日,對于保障類住房申請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北京市建委也做了回答。
問:房屋產(chǎn)權為多人共有的,如何認定資產(chǎn)和住房面積?
答:申請人房屋為共有產(chǎn)權的,應由產(chǎn)權共有人先到公證處辦理析產(chǎn)公證,明確各自所占份額后,按析產(chǎn)后產(chǎn)權份額計入申請人住房面積,并核定該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資產(chǎn)。
問: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nèi),申請廉租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nèi),如果家庭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無房戶申請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無安全隱患的,申請廉租住房時核定家庭住房面積。
問: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確定房屋歸屬及住房面積?
答:申請家庭成員集體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計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計入核定的住房面積。
問:知青返城人員戶口落在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單獨申請時如何計算住房面積?
答:申請人戶口落在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申請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時,非直系親屬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積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問:對于因入學等原因,未成年人員將戶口遷入親屬家,其父母在他處有住房,是否計算為共居人口分攤住房面積?
答:不作為遷入家庭共同申請成員,不分攤住房面積。
問:借住單位公房,本人與單位無任何關系,且不交房租,如何認定住房面積?
答:承租關系未解除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若承諾騰退單位公房后,此處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本報記者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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