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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總局和國家標(biāo)準(zhǔn)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fā)布的新版《木家具通用技術(shù)條件》(GB/T3324-2008)正式實施,明確地對“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進(jìn)行具體定義,家具廠家的生產(chǎn)和消費者的選購都因此有了最權(quán)威的指導(dǎo)。
在《木家具通用技術(shù)條件》中,木家具、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分別被定義如下:
木家具:主要部件中裝飾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zhì)材料制成的家具。
實木類家具:以實木鋸材或?qū)嵞景宀臑榛闹谱鞯、表面?jīng)涂飾處理的家具;或在此類基材上采用實木單板式薄木(木皮)貼面后再進(jìn)行涂飾處理的家具,包括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三類。
人造板家具:以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xì)木工板、層積材等人造板作為基材制造的家具。
綜合類家具:基材采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zhì)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造的家具。
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qū)嵞景宀闹谱,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
實木貼面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qū)嵞景宀闹谱,并在表面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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