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滾動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交易投訴高發(fā) 房管部門建議購房者控制四大風險
2007年04月05日 08:47 來源:新華網

  3月份南京市房管部門共受理了30起針對房屋中介機構的投訴。造成投訴的主要原因是交易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盡快達成交易而遷就某些合同條款。對此,市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房時控制四大風險:

  1、資金風險:房屋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占壓、挪用交易資金是當前房地產經紀市場存在的最大風險。由于存量房網上交易登記目前還沒有在南京市全面推行,因此,不愿意進行資金托管的交易當事人如自行支付交易資金,應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明確交易金額、數量、支付方式等條款。

  2、合同風險:簽約前要審慎閱讀房地產經紀合同各項條款。建議交易當事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使用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制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推薦文本,并在簽約前進行咨詢或在專業(yè)人士指導下簽訂合同。不要輕信某些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口頭承諾,要把所有的約定落實為書面合同條款。

  3、交易風險:一旦合同條款做了有利于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約定,交易當事人在投訴后進行調解或進行訴訟時都很難勝訴。因此,建議交易當事人在進行房屋買賣時,應當對擬委托的房地產機構的辦公場所做必要的實地考察,并向有關部門咨詢該機構的信譽后再與其簽訂委托合同。

  4、信息不對稱風險: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以低價購入(租賃)、高價售出(轉租)來賺取差價也是投訴的一個熱點。建議交易雙方要面對面地簽約,賣方不要輕易地將房屋的處置權委托給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鄧華寧)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