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南京市房管部門共受理了30起針對房屋中介機構的投訴。造成投訴的主要原因是交易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盡快達成交易而遷就某些合同條款。對此,市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房時控制四大風險:
1、資金風險:房屋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占壓、挪用交易資金是當前房地產經紀市場存在的最大風險。由于存量房網上交易登記目前還沒有在南京市全面推行,因此,不愿意進行資金托管的交易當事人如自行支付交易資金,應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明確交易金額、數量、支付方式等條款。
2、合同風險:簽約前要審慎閱讀房地產經紀合同各項條款。建議交易當事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使用房管部門和工商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制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推薦文本,并在簽約前進行咨詢或在專業(yè)人士指導下簽訂合同。不要輕信某些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口頭承諾,要把所有的約定落實為書面合同條款。
3、交易風險:一旦合同條款做了有利于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約定,交易當事人在投訴后進行調解或進行訴訟時都很難勝訴。因此,建議交易當事人在進行房屋買賣時,應當對擬委托的房地產機構的辦公場所做必要的實地考察,并向有關部門咨詢該機構的信譽后再與其簽訂委托合同。
4、信息不對稱風險: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以低價購入(租賃)、高價售出(轉租)來賺取差價也是投訴的一個熱點。建議交易雙方要面對面地簽約,賣方不要輕易地將房屋的處置權委托給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鄧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