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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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提高住宅地出讓門檻:十天內(nèi)一次性付清地價
2007年11月15日 14:5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廣州十一月十五日電(記者 陳建)十二月六日、七日出讓的廣州花都、金沙洲、番禺的十三宗地塊賣地門檻將提高。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更新出讓合同,其中九宗地塊全部地價都必須在十二月十五日前付清,并以付清地價款之日為起點明確了開工時限,還明確了完工和商品房銷售時限。

  下月出讓的十三宗地塊,用地面積共七十八點七萬平方米,是廣州今年以來一次性推地力度最大的一批地塊。其中九幅住宅地塊有七宗為限戶型地塊,最少可提供五千六百多套建筑面積九十平方米以下的住宅。

  對此,地產(chǎn)專家表示,廣州土地出讓合同中一般規(guī)定,地價在兩億元以內(nèi)的土地地價開發(fā)商須一次性付清,高于兩億元的可以先付兩億元,剩余部分分期付清。而金沙洲的三地塊其掛牌底價全部超過兩億元,一般可以分期付地價。但根據(jù)新的公告和賣地合同,該三幅地的地價必須在十二月十五日前付清。

  專家分析,這可能是一次嘗試,同時對開發(fā)商也是個信號:廣州今后無論賣出多高的地價,競得人都必須在買地十天內(nèi)付清地價款。專家預料,這一門檻的提高既有利也有弊,可能會令一些到處瘋狂掠地的開發(fā)商暫時擱置買地計劃,但同時也可能使資金不那么充裕的中小房企失去舉牌拿地機會,市場一樣向上市大發(fā)展商高度集中。

  另外,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在付清全部地價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對被出讓土地進行動工開發(fā),在交付土地之日起三十個月內(nèi)完成項目建設(shè)。(完)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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