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經濟適用房處境尷尬。石家莊退房事件、經濟適用房出租是否應重罰之爭、鄭州經濟適用房改別墅事件、“六連號”事件讓經濟適用房的制度弊病顯露無遺,網民呼吁給經濟適用房判“死刑”的聲音此起彼伏,“只租不售”的廉租房成為取代經濟適用房,解決困難戶安居問題的眾望所歸。
然而,一些地區(qū)卻在醞釀廉租房出售。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為了緩解大規(guī)模建設廉租房配套資金的不足難題,福建、甘肅、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區(qū)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投入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
網民質問:廉租房也可以賣,那還叫“廉租房”嗎?
廉租房變身經濟適用房
對于廉租房的“共有產權”嘗試,多數網民嗤之以鼻,并用“荒唐”、“可笑”、“混賬”、“愚蠢”予以界定,認為此舉人為制造政策混亂,破壞了廉租房的“流動性”,是在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
新浪博客博主盛大林表示:“廉租房,廉租房,顧名思義,它就是用來‘出租’且價格低廉的住房。如果用來出售,那還叫‘廉租房’嗎?按照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一般不超過3%,廉租房再便宜也很有限;經濟適用房一般5年內不準出售,出售后須補交政府補貼的土地出讓金,這些規(guī)定實際上相當于政府擁有經濟適用房的部分產權,亦即“共有產權”。那么,被出售的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有什么區(qū)別?
盛大林指出,政府之所以把住房保障的重心從經濟適用房轉向廉租房,并把保障對象從以前的“中低收入”調整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就是為了“好鋼用在刀刃上”,讓最需要幫助的家庭得到幫助,因為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買不起經濟適用房,雖然經濟適用房比商品房便宜一些。在資格審查、指標分配等方面,經濟適用房也存在著難以解決的困難和非常巨大的尋租空間。十多年的實踐也證明,經濟適用房并沒有有效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滋生出的腐敗等問題卻越來越多。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保障具有流動性。經濟適用房補貼在一個家庭身上的錢,如果換成廉租房,可以保障更多的家庭“住有所居”,F在,廉租房卻又要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豈不荒唐?
新浪博客署名“儺送”的博主指出,一旦“租售并舉”,必然導致相當一部分本應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困難群體被隔離在廉租房大門之外,這顯然背離了廉租房政策的制度初衷。此外,令人擔心的是,“租售并舉”的口子一開,類似于發(fā)生在經濟適用房領域的權力尋租行為和投機亂象會不會趁機而入?
資金不足錢到哪兒去了?
不少網民就“地方財力不足”的說法提出質疑。
網易博客博主“徽湖”指出,“我國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明確規(guī)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2007年為例,當年全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為9600億元,也就是說廉租房的建設資金就有960億元,試想一下,如果這些資金全部用于保障住房建設的話,全國能建多少廉租房?一說廉租房建設,還敢哭窮嗎?所以要問一下那些準備出售廉租房的地方政府,你們所取得的土地出讓收益跑哪里去了?10%的廉租房專項建設基金真正做到?顚S脹]有?”
還有網民責問,如果廉租房建設資金確實緊缺,為何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依然高居不下?
搜狐博客博主王際明引用網絡上數據稱,“中國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據了解,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間,中國財政收入從1132億元增長到3萬億元,約28倍;同期行政管理費用則從不到50億元升至7000億元,而且近年來平均每年增長23%。行政管理費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2003年已上升到19.03%,遠遠高出日本的2.38%、英國的4.19%、韓國的5.06%、法國的6.5%、加拿大的7.1%、美國的9.9%。在這28年里,中國公務員的職務消費增長了140多倍,所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例也從1978年的4%上升到2005年的24%,接近1/4。而在國外,行政管理費一般只占財政收入的3%至6%。”
作者畢曉哲在荊楚網撰文指出,“從縮減行政運行成本入手,一些地方難道就不能停建、緩建辦公樓?或停掉多余的公車?杭州市、遼陽市的車改,一年節(jié)余數千萬元是不爭的事實。再退一萬步講,在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廉租房上,即使讓一些官員‘勒緊褲腰帶’、‘節(jié)衣縮食’也不為過。如果真有這種勇氣,廉租房資金根本就不是什么問題!
建設廉租房政府責任不可推卸
博主楊紅旭認為,除了資金短缺,地方政府出售廉租房的另一個原因是“偷懶”。他在博客中寫道,廉租房運行中的一大難點是“退出難”,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部分享有廉租房的家庭應該退出政策庇護,可是“上船容易下船難”,誰都不愿輕易放棄公共福利。香港公屋(相當于廉租房)制度發(fā)達,但也存在退出難的問題,私人住宅租賃市場每年有9%的家庭租戶遷出,而公屋實際遷出率只有0.2%,同樣存在租戶開著奔馳住公屋的現象(類似內地前幾年的經濟適用房)。可細思量,不唯廉租房,很多制度執(zhí)行起來都有困難,如果單單為了怕麻煩而出售廉租房,那么相關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們完全可以選擇不干這份工作。
博主盛大林也表示:“政府最缺的不是錢,而是重視的程度———不信,你看看政府用在商業(yè)性投資建設上的錢有多少?你再看看廉租房建設投入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例才有多少?退一萬步講,即使政府確實沒有錢,那也不是非讓廉租房‘變異’不可,至少還有兩個辦法可以實現廉租房資金的循環(huán):一,以建成的廉租房作抵押到銀行貸款———有房子在那兒,銀行幾乎可以零風險地放貸,而政府則可以較少的啟動資金實現滾動發(fā)展廉租房。二,政府不建廉租房,而是租賃開發(fā)商的房子然后以更低的價格轉租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政府需要補貼的只是差價的那一小部分———這樣的話,循環(huán)的周期大大縮短,政府需要付出的也很少;或者,政府直接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fā)放租房補貼。請別忘了:廉租房從來都有‘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政府并不是非要投入建設廉租房不可!
盛大林認為,地方政府不待見廉租房的原因有三個:一,廉租房的“戰(zhàn)線”長、麻煩多,不像經濟適用房那樣可以“一賣了之”;二,廉租房的“油水”少,權力可以尋租的空間小,尋租的利潤也遠遠不如經濟適用房;三,廉租房是“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即上屆政府投入建設,下屆政府坐收租金,說到底還是狹隘的“任期意識”在作怪。
(本報記者張小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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