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張?zhí)烊A(化名)于2007年購買了一套房屋。在女友曉楠(化名)的要求下,兩人共同在購房合同上簽名。而合肥市房產局隨后核發(fā)的房地產權證上標明,兩人各自占有房屋一半的產權。于是,張?zhí)烊A將房產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其做出的房地產權登記。記者昨天了解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了張?zhí)烊A的訴求,判令房產局的房屋登記行為程序違法,予以撤銷。
2007年6月,張?zhí)烊A和曉楠與房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2008年7月,房產公司代理人魏某持署名為“張?zhí)烊A”、“曉楠”的委托書,雙方各占產權50%的共有協(xié)議等材料,向合肥市房產局申請辦理房產證。 2008年10月,房產局在核發(fā)的房產證上明確二人各占房產份額為50%。
今年5月,張?zhí)烊A將合肥市房產局告上法庭,認為其未經自己允許,擅自將房屋共有權人所占份額登記為50%的行為錯誤,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一審駁回了張?zhí)烊A的訴訟請求。張?zhí)烊A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認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房產局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應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特別是房屋的共有情況對申請人進行詢問,并將詢問筆錄經申請人簽字。而此案中,房產局不僅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同時經鑒定,雙方各占產權50%的共有協(xié)議上的張?zhí)烊A簽字并非其本人所寫。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合肥市房產局作出的房地產共有權證關于兩人所占份額為50%的登記發(fā)證行為。
“新《物權法》頒布后,明確規(guī)定,對份額約定不明的出資情況,應按照實際出資份額確定各自產權。 ”張?zhí)烊A的代理律師王明紅告訴記者,目前很多人對這一規(guī)定并不了解。王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想在房產證上登記共有權人的名字,一定別忘了約定好各自的具體份額。(劉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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