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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李女士問:我買了套二手房,合同約定總價300萬,為了低價過戶,同時還有一個補充協(xié)議約定總價實際為400萬,現(xiàn)在房主不同意低價過戶了,他屬于違約行為嗎?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你們雙方就同一房屋簽署了兩份總價不同的買賣合同,說明你們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這是無效的合同,F(xiàn)在房主不同意,不屬于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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