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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評:廣州“地王”判“緩刑”是不是心太軟?
2009年08月12日 15:36 來源:今日早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日前廣州市政府對一批拍地后未完成土地出讓手續(xù)、欠繳土地出讓金的“虛假地王”進行處罰,但對同樣未履行手續(xù)和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富力、保利地產、鴻榮源、金地等知名地產企業(yè)在廣州競拍的5塊“地王”,則被“緩刑”到今年9月份分類處理。(8月11日人民日報)

  廣州27塊“地王”居然有20塊沒有開發(fā),在這20塊“地王”中,居然有14塊不在處置范圍之列,5塊被判“緩刑”,廣州至今其實只處置了1塊閑置“地王”,要不是拿地的開發(fā)商人去樓空,簡直可稱“零處理”?梢姀V州對違規(guī)“地王”是何等的寬容。

  根據廣州方面的解釋,對違規(guī)“地王”判“緩刑”是因為前段時期國際金融危機和樓市驟然低迷的特殊背景,是為了避免造成企業(yè)債務危機及保護購房業(yè)主權益。但在我看來,廣州判“緩刑”的理由并不充分。

  比如說,違規(guī)開發(fā)商之一的保利地產今年7月份斥資12.2億元拿下成都新地王,富力地產上半年不僅以10.22億元拿下北京廣渠門地塊,而且在廣州從化市通過協議購得價值7.5億元的80萬平方米土地。顯而易見,這些違規(guī)開發(fā)商至少現階段不會出現債務危機,否則,不會繼續(xù)天價拿地。政府部門的所謂擔心其實是多余的。

  在我看來,政府及時處置“地王”對開發(fā)商來說是一種解救。這是因為,一旦開發(fā)這些地塊,開發(fā)商就可能賠本,與其賠本開發(fā)不如讓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雖然,開發(fā)商要為違規(guī)付出一定代價,但這樣的代價無疑是劃算的。

  處置違規(guī)“地王”心太軟的話,勢必助長囤地之風。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土地資源極其有限的國家,囤地行為一方面造成了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另一方面造成了建設用地指標異常緊張,進而導致地價推動房價、房價拉動地價的惡性循環(huán)。(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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