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了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進入第一次大修階段。前日,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向公眾介紹了消法修改的重點。劉俊海表示,修改后消法的適用范圍會拓寬,網上交易跟大宗消費,比如買房買車,消費者都該享有后悔權。
這世上的話最怕的就是被“傳”,雖然“后悔權”眼見著還只在建議階段,但劉俊海的表態(tài)很快被報道為“消法大修,賦予公民買房后悔權”,緊接著就有人叫好有人拍磚。
那么,咱們就來看看,什么叫后悔權?
后悔權,又叫冷靜期制度或者冷靜權,最早是直銷業(yè)的規(guī)范。因為直銷員登門拜訪或者在您耳邊熱情介紹個沒完,許多人難免磨不開面兒、當場決定買點,可過后靜下來一想又覺著不劃算、不該買,這時候商家應該允許消費者“反悔”,東西要么給退要么給換。后來網上購物也有了后悔權,因為不少消費者雖然看上了圖片,但東西到手后卻怎么看怎么不順眼。
當然,無論是銷售人員離得太近而有礙消費者思考的直銷,還是實際商品離得太遠而有礙消費者思考的網購,給的后悔權都有期限,比如約定個十天八天。
再說說買房后悔權。房子這種大件,理論上更該讓買的人有機會想清楚一點,但這個權在國內、在糾紛最多的期房買賣中能不能實現(xiàn)?咱們可以一分為二來看:房價上漲階段跟房價下跌階段。
在房價上漲,尤其是暴漲階段,比如2007年,不少早早買了樓花、交了首付、正還月供的買房人好不容易等到房子建好、拿到鑰匙開門一看,跟開發(fā)商當初說的完全不是一碼事,什么墻有縫、梁開裂、頂滲水,甚至面積少了一兩個平方……這時候,有多少人會以退房來維權?如果退房,最多只能拿回原來的買房款,而自己等這一年半年中因為房價上漲產生的差價等機會成本再也找不回來,除非有相當重大的質量問題,否則大多數人都會無奈地乖乖收房,頂多憤憤地抱怨抱怨。
而在房價下跌,尤其是群起而看跌階段,比如去年,咱們聽說過不少因為房價跌了而要求退房或補償的事件。很顯然,市價波動不可能被劃進需要“冷靜”的范疇里,開發(fā)商會說,合同就是合同,自愿履行就是自愿履行,他們沒有給房產保值的義務,只有義務保證房子的質量。這時候,除非有相當重大的質量問題,否則您很難實現(xiàn)毫無損失地退房。即使消法真的給了咱們買房后悔權,價格因素也一定會作為頭一條限制性條款給列上。
在國內為扶持房地產發(fā)展而建起來的期房銷售制度下,開發(fā)商能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款項,他們沒有動力去提高房子的質量,也更樂于通過囤房捂房步步推動房價上漲。而對買房人而言,房價上漲您不敢后悔,房價下跌人家不讓您后悔。在漫長的等待中,您看不到現(xiàn)房。所謂的買房后悔權,不過是“訂金”后悔權或者“定金”后悔權,即沒簽合同只交了訂金的,幾天里能退您訂金,簽了合同交了定金的,幾天里能按約定部分退您定金——這跟國際上通行的賣現(xiàn)房,買了房子10天內允許無理由退換的買房后悔權完全不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講,想保護買房人,不是消法該大修加上后悔權,而是房產法該大修取消“賣期房”。(毛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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