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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價房“重點解決”公務員值得商榷

2008年11月21日 16:45 來源:人民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北京的限價房供不應求,完全符合北京地區(qū)中低層收入家庭需求,而且這個市場很大;今后北京將逐步擴大限價房覆蓋面,房源將重點解決北京市以及中央各機構公務員、企事業(yè)單位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包括那些經(jīng)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未能覆蓋到的人群。(2008年11月20日 中國新聞社)

  對于那些因為各種原因?qū)е陆?jīng)濟困難、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和那些剛剛進入機關工作、沒有住房的公務員,理應通過合情合理的方式提供一定的保障,然而將限價房銷售重點面向公務員則值得商榷:

  首先,盡管目前關于“夾心層”的標準還難以明確,但在限價房供不應求、眾多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將限價房向福利待遇相對豐厚、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公務員們“傾斜”,顯然有失公允。當前,限價房銷售的重點仍然應該是那些夠不上標準申購經(jīng)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者。如果少數(shù)公務員的家庭平均收入確實較低,符合相關條件,那也必須一視同仁按照規(guī)定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參與申購,絕不能享有任何特殊對待,更不能被列入所謂的“重點”。

  其次,“重點解決”公務員容易引發(fā)腐敗。眾所周知,公務員手握權力,也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重點解決”之后難免會“有條件爭著上、沒有條件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上”,結果必定是普通老百姓購買限價房越來越困難,而公務員購買限價房則越來越容易,無形中讓限價房淪為公務員的另一種福利,造成新的社會不公。這并非筆者多慮,越是緊俏的商品,越是權力追逐的對象,在不少地方連標準明確、審查嚴格的經(jīng)濟適用房尚且被一些公務員以權謀私或通過各種關系化為“囊中之物”,更何況“重點解決”之下的限價房呢?

  實際上,當前最迫切需要做的不是將限價房覆蓋面擴大到公務員上,而是要進一步科學合理地界定限價房的申購范圍,更有重點地解決眾多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同時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防止限價房成了少數(shù)人的“特權房”。倘若相關政策和制度跟不上,不能讓限價房真正惠及廣大弱勢群體,那么與其讓限價房“變味”,還不如減少投入規(guī)模,多增加一些廉租房和經(jīng)濟租用房的供給! (張森林)

編輯: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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