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上海政法學院門口
嚴重超載的土方車在行駛中爆胎,4名在路邊等紅綠燈的大學生成為受害者,2死2傷。昨天,青浦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土方車司機張厚明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4年6個月。
路口等紅綠燈
大學生被輪胎砸中
2008年11月13日晚9時30分許,張厚明駕駛滬B56849 重型自卸貨車(俗稱土方車)沿泗陳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泗陳公路千新路口時,該車后左輪忽然脫離,重達幾十斤的輪胎輪轂飛了出去。
此時,剛參加完辯論賽的上海政法學院大一新生馮某、趙某決定到校門口的小攤上買點宵夜,買完宵夜后等紅綠燈過街,輪胎飛出的氣浪將趙某掀翻在地,馮某的衣服及手臂均被劃傷。趙某身旁的一男一女也被氣浪掀翻在地,倒在了機非隔離帶上。經(jīng)醫(yī)院診斷,趙某及在趙某身旁倒地的女生均因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男生腦部重傷至今還在醫(yī)院接受救治,馮某手部受傷。
事后鑒定,張厚明駕駛的土方車核定載質量為17噸,而事發(fā)時實測車輛總質量為42.07噸(其中車輛自重11噸)。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事故原因為土方車后輪螺栓未固定導致左后輪脫離,司機是這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肇事司機承認
土方車幾乎每次超載
庭審中,張厚明坦言自己駕駛土方車幾乎每次都超載運行。張厚明表示,肇事車輛6個月前才投入使用,事故前一天剛更換過輪胎,因此自己在出車前僅僅對車輛進行了簡單的檢查,“檢查了但沒有全面”。
公訴人認為,作為車輛的駕駛人應當在行駛前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正是張厚明的疏忽導致車后輪在行駛中脫離引發(fā)事故并造成了兩死兩傷的嚴重后果。經(jīng)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青浦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張厚明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早報記者 李燕 實習生 彭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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