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不起他!”5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30歲的陳華章面帶悔色。在他左側的原告席上,年近6旬的周自然滿臉悲傷。
4年半前,湘潭大學發(fā)生一起情殺案。該校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周玉衡被同門師弟曾愛云、陳華章殘忍殺害后拋尸校園。此案曾先后兩次由湘潭市中院審理判決,原被告均表示不服。5月1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案情回放】勒死同門師兄拋尸校園
周玉衡來自(湖南)衡山,系湘大機械工程學院2001級在讀研究生。2000年下學期起,他與同院2002級在讀研究生李霞談戀愛,后來兩人感情出現(xiàn)危機。2003年10月,該院另一名2003級在讀研究生曾愛云開始追求李霞,周玉衡得知后,將自己聽說到的“曾愛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引起曾的強烈不滿。曾向同院2001級在讀研究生陳華章提出“要教訓周玉衡”,陳表示同意。
2003年10月27日晚6時30分,陳在周飲用的茶水里放了一些安定片,10時28分,曾用繩子將頭暈無力的周玉衡勒死,隨后,曾與陳一起將周拋尸于校園的一處草叢中。
案發(fā)后,曾愛云、陳華章迅速落網(wǎng),2003年11月11日被依法逮捕。2004年9月10日,湘潭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曾愛云、陳華章死刑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共同賠償死者父母經(jīng)濟損失17.8萬余元。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2005年8月,省高院發(fā)回重審。2005年12月,湘潭市中院做出與原審結果相同的判決,原告再次提出上訴。
【庭審現(xiàn)場】第一被告人當庭翻供
13日的庭審設在湘潭市中院一樓的刑事審判庭,省高院和省檢察院分別派出3名法官和2名公訴人。
“我沒去過作案現(xiàn)場,我是冤枉的!”13日的庭審現(xiàn)場,第一被告人曾愛云當庭推翻了以前的供述,“案發(fā)當晚與李霞在一起,沒有參與殺人!
對此,公訴人分別出示了大量的書證、物證、人證等5組證據(jù),認定兩被告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公安機關辦案完全是依法進行,沒有“刑訊逼供”行為。
在下午的民事審理階段,周自然向兩被告提出共同賠償撫養(yǎng)費、教育費、交通費、醫(yī)療費、精神賠償?shù)裙灿?5萬元。曾愛云以“無罪”為由,拒絕賠償,調解未能進行。陳華章則有些懊悔地表示,自己目前家庭困難,很難給出個具體賠償數(shù)額,但會盡最大努力給予賠償。
庭審于下午5時40分許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庭外思考】一起案子毀掉四個研究生
周自然說,兒子1997年從衡山縣農(nóng)村考進湘大,2001年,被保送到該校機械工程學院讀研,還被選為院研究生黨支部書記。
曾愛云2001年從湘大畢業(yè)后參加工作兩年,2003年考上母校研究生,因表現(xiàn)出色,學院即將任命他擔任校研究生會數(shù)理學會的主席。陳、李兩人均為該校保送研究生,平時表現(xiàn)也不錯。
然而,無端的妒忌讓這一切煙消云散。曾愛云、陳華章被羈押在湘潭市看守所,李霞則因犯偽證罪被判刑2年。(劉曉波 萬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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