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學生領取200元助學金,卻被要求交172元“蓋章費”。據1月5日《都市消費晨報》報道,從河南到新疆打工的劉秀坤的女兒,因為成績優(yōu)秀,可以獲得 200元的貧困學生助學金,這使劉秀坤一家開心不已?僧攧⑿憷ぐ凑諏W校要求,拿著女兒的助學金登記表去社區(qū)居委會蓋章時,卻被潑了一頭冷水——要蓋章,先得給社區(qū)居委會交172元的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管理稅。
都什么年代了,蓋章還要交費?根據報道來看,劉秀坤遇到的這個“蓋章費”還真有些來頭。據報道,自2006年起,烏魯木齊開始收繳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管理稅。由于不少房東有意規(guī)避繳納,使得居委會在收取費稅時困難重重,只好將費用的收取“轉嫁”到日常工作中。租住房屋的租客,也因房東未交費而在辦事時碰壁。
但問題是,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管理稅的繳納對象是房東,助學金獎勵的對象是貧困家庭的學生,二者牛頭不對馬嘴,怎么能生拉硬扯地捆在一起算賬?
社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為轄區(qū)內居民服務的,沒有權力用街道辦等授予的“收費權力”打壓居民或者侵害其財產。如果說社委會將房屋租賃稅費的收繳工作 “轉嫁”到其他日常工作事務中,已是一種工作失誤,那將稅費的收繳工作跟自己手中的“蓋章權”捆綁在一起,就是赤裸裸的權力濫用。
在筆者看來,防治這類權力濫用,首要的是實現社區(qū)由管理型自治組織向絕對的服務型自治組織轉變,減少權力進入交易或者尋租的機會,強化制度建設,使其無孔可鉆、無機可乘。規(guī)范社區(qū)的一切日常事物,要從機制、體制和制度上割斷權力與利益的聯(lián)系。與此同時,要引進民主測評機制,社區(qū)工作合不合格,工作開展得好不好,不能由街道辦等說了算,而應由轄區(qū)內的每一個居民說了算。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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