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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一高中教師非法經營教輔書領刑受罰

2008年06月28日 10:00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非法經營教輔書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熊某,江西高安某高中教師,2003年至2004年,熊某組織編輯出版了《學習先鋒》、《中考王》、《非常講解》等一系列中小學教輔圖書,并由中國戲劇出版社辦理了出版印刷委托書及發(fā)行證明。僅憑此發(fā)行證明,熊某便在未辦理發(fā)行銷售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向江西省新余市等地銷售上述教輔圖書。事隔兩年,熊某又如法炮制,僅將圖書拿到印刷廠更換了封面和扉頁,搖身一變成為了《魔法方案》、《先鋒中考王》、《非常課堂》等系列叢書,繼而又以書定價的20%至30%進行銷售。其中,被查獲并扣押的以上非法圖書就達101994冊,定價金額1106260元(其中未遂數額為966474.4元)。

  經江西省新聞出版局證明及CIP查詢資料證實,熊某印刷發(fā)行的圖書中的CIP號,均與對應的書名不符,屬非法出版物及盜版圖書。

  案發(fā)后,熊某主動到新余市新聞出版局接受處理,并如實交待了其犯罪事實。

  法庭上,被告人熊某的律師為其辯稱,被告人熊某經過出版社許可,辦理了本案圖書的出版、印刷手續(xù),其行為是合法的,且加印、重印行為不違反刑法規(guī)定,故其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熊某違反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在沒有辦理出版發(fā)行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圖書的發(fā)行銷售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數額為1106260元(其中未遂數額為966474.4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故被告人熊某律師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鑒于被告人熊某案發(fā)后能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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