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廣告協(xié)會出頭點名批評侯耀華之后,侯先是喊冤,說有人濫用,他也是受害者之類;然后常寶華看不下去,站出來說了侯兩句;師傅是不敢頂撞的,于是終于在博客上道歉了。
道歉內容也就三四句話,網(wǎng)友都說沒誠意,我找來看了一下,覺得挺有意思。
頭一句就說經(jīng)核實,那些廣告是三至六年前做的。意思是說:時間長了,忘了或者是說以前沒有什么違法代言的說法吧?
中間兩句倒是實話,一句是說不知相關規(guī)定;另一句說以后要努力學習。
最后一句最有意思:請有關電視臺不要再播放這些違法廣告了。
道歉怎么“道”出電視臺來了?
真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廣告一詞,據(jù)說是外來語,原意是:通知別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注意,F(xiàn)在百科全書上的定義是:為了某種特點的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媒體,公開而廣泛地向公眾傳遞信息的宣傳手段。
我的理解,這事就好比“找對象”。找對象就不是一個人的事,可能最少是三方行動:男人、女人、媒人。而侯先生應該只是個媒人,愿意不愿意,還有另外雙方最終決定,憑什么找不著老婆,你怨媒人呢?況且,媒人不好,胡說八道來著,但是媒人也不止我一個呀,電視臺不是“媒體”嗎?也是“主媒”呀,干嘛板子只往我身上招呼呀?
看來,侯先生的道歉里包含著比竇娥還冤的“冤情”,而且不惜拉出“同黨”來當靶子。但是,為什么不把“商家”拉出來呢?賣藥的是“元兇”嘛!
仔細一想,其實也“拉”進去了:我說你假冒我名義,你直接說給我錢了,好吧,反正錢已經(jīng)到手,你要不回去了,我就告訴電視臺也別播了,看誰吃虧!
看似簡單一句話,其實繞了幾道彎呢!要說這中國廣告協(xié)會也真是的,真以為廣告就是 “找對象”嗎?“明星代言”又不只是侯先生一個人;“虛假廣告”又不止這么十來條,干嘛不依不饒的?
不知道這里面是有錢的嗎?自家的錢還說不清楚呢,又說這廣告的錢,煩不煩啊,你們?(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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