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app下载安装,JiZzJiZZ国产免费A
本頁位置: 首頁新聞中心文化新聞
    上海譯文社有合法授權 勝訴海明威版權官司
2009年11月03日 17:20 來源:中華讀書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上海譯文出版社(簡稱譯文社)狀告天津人民出版社(簡稱天津人民社)侵權案曾是前一陣社會關注的熱點。天津人民社在未經(jīng)譯文社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出版了海明威的《永別了,武器》,侵犯了譯文社對海明威作品享有的中文簡體字專有出版權。2009年1月,譯文社提起訴訟。4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天津人民社立即停止對譯文社享有的海明威作品《永別了,武器》中文簡體專有出版權的侵害,并賠償譯文社經(jīng)濟損失。隨后,天津人民社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消一審判決,駁回譯文社的全部訴訟請求。

  天津人民社上訴理由是:一、質疑譯文社對涉案作品是否得到合法授權;二、另行翻譯出版《永別了,武器》是否屬于侵犯譯文社專有出版權的行為。

  在二審審理中,上海市二中院認為,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首先,譯文社按照出版行業(yè)慣常做法從海明威海外版權托管會引進的海明威作品著作權,其運作并無不規(guī)范之處;其次,譯文社多年來在國內(nèi)行使海明威作品的著作權,客觀上并未受到任何質疑;三則著作權管理部門的登記備案可印證譯文社出版海明威作品有合法來源。因此,上海市二中院確認譯文社提供的海明威作品著作權授權文件具有合法性,并確認譯文社通過許可合同已得到著作權人的相關授權。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根據(jù)著作權法相關規(guī)定,既然是“專有授權”,則意味出版者不僅有權翻譯并出版,也有權制止他人未經(jīng)許可進行翻譯并出版的行為。譯文社與海明威海外版權托管會于1994年、2004年簽訂的兩份合同均明確,譯文社得到授權出版海明威海外版的“語種”是“中文簡體字”,“專有權情況”是“專有”,“發(fā)行區(qū)域”是“全球”;而且,2004年合同第25條“盜版”條款中規(guī)定:“譯文出版社應采取一切必要行動,打擊盜版海明威作品的行為!弊g文社并未否認天津人民社翻譯出版的《永別了,武器》不是同一版本,而是堅持主張:只要天津人民社出版了中文簡體本,就侵犯了其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同時,天津人民社已承認其翻譯、出版《永別了,武器》未得到合法授權。

  最終,上海市二中院駁回天津人民社的上訴,維持原判。

  一起版權官司終于塵埃落定,但它給予人們的啟示卻是多方面的。

  第一,外國文學出版領域的侵權盜版現(xiàn)象屢禁不絕,愈演愈烈,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前些年,北京燕山出版社未經(jīng)授權出版海明威的《老人與!。譯文社為此將其告上法庭,被告卻質疑與譯文社簽訂合同的海明威海外版權托管會的法律地位。譯文社便請求海明威海外版權托管會出具能證明其合法資質的材料。但由于托管會成立于海明威去世后,是由其妻子瑪麗·海明威簽署的,即使拿到證明材料,那是否還需要證明瑪麗·海明威就是海明威妻子呢?加上這些是境外證據(jù),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須經(jīng)我國駐美國使領館公證并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我國。可想而知,履行完這一切手續(xù)必然花費太多的精力,時間也實在過于漫長,譯文社最后不得不無奈地放棄,撤消起訴。而這一次,譯文社狀告天津人民社侵權案,又遇到了相似的難題。被告同樣質疑海明威海外版權托管會的法律地位。顯然,被告也想把譯文社拖進無休止舉證的泥潭,并最終放棄訴諸法律的努力。所幸的是,上海市二中院在一審、二審中充分結合出版工作實踐,綜合考慮翻譯出版海外作品的特殊之處,采納了譯文社權利來源證據(jù)審查宜適當、不應苛求的意見,在證據(jù)充分、證據(jù)鏈之間具有嚴密的邏輯性,而且天津人民社對其主張沒有提供出任何反駁證據(jù)的情況下,確認譯文社提供的海明威作品著作權授權文件具有合法性,從而為這樁侵權官司的最終定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保護了受害者的維權積極性;也為扭轉出版界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怪現(xiàn)象,樹立了一個范例。

  第二,譯文社海明威版權官司的勝訴,說明提高業(yè)界和公眾版權保護的意識,迫在眉睫。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我們的知識產(chǎn)權保護工作不盡如人意。由于一些翻譯出版外國文學的出版社版權意識不強,管理混亂,侵權盜版現(xiàn)象很難得到根本的遏制,使得某些海外著作權人及代理人對中國出版界的誤解越來越深,導致他們在與中國同行進行版權貿(mào)易時實行“雙重標準”,給中國出版社訂立苛刻的條件,如規(guī)定印數(shù)、大幅度提高版稅預付款,等等。結果版權交易不是流產(chǎn),就是被迫接受畸形的高價,最終導致我國的出版方實際上無利可圖。

  譯文社總編輯史領空表示,打贏官司并非終極目標。譯文社固然潔身自好,但更希望通過這起版權官司,喚起業(yè)內(nèi)對翻譯作品版權保護意識的普遍提高。從小處說,營造一個外國文學版權保護的良好環(huán)境和有序競爭的氣氛,將使所有的從業(yè)者受益;從大處講,出版界外國文學版權保護的優(yōu)劣,事關我國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國際形象。(余傳詩)

    ----- 文化新聞精選 -----
商訊 >>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視頻圖片2010}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網(wǎng)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 [京ICP證040655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042-1] [京ICP備05004340號-1] 總機: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