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曼·波蘭斯基在瑞士被警察逮捕并被尋求引渡美國的消息傳出后,引發(fā)的反響不僅限于娛樂圈,國際上不少名流都參與其事,他們有國家政要,有司法專家,更有好萊塢大腕和重要媒體,至今波瀾不止爭論不息——
法國態(tài)度開始收斂
最初階段,法國和波蘭對美國試圖引渡并法辦波蘭斯基的做法反對最為強烈。作為波蘭斯基曾經(jīng)生活過的地方,這兩個國家都把他視為國家的英雄,極為注重他在藝術上的成就,無視他強奸未成年人的罪行,而多次拒絕與美國合作,在數(shù)十年中保護波蘭斯基不被引渡,并能自由地拍攝影片。
波蘭斯基逮捕后,法國的幾位前總統(tǒng)先后出面為他們曾阻止引渡的行為辯護,并要求瑞士立即容許波蘭斯基交保釋放,不再關押這位“受人尊敬的名人”,而且希望他在蘇黎世電影節(jié)上,拿到“金眼”終身成就獎,并繼續(xù)完成他現(xiàn)在正在拍攝的驚怵影片《鬼魂》。
直到10月初,法國政府才在國際和國內民眾的反對聲浪中,態(tài)度變得相對不那么囂張了。
瑞士警方因為波蘭斯基以往有棄保逃走的歷史,拒絕了讓波蘭斯基交保釋放,而且瑞士司法部長在10月3日表示,將盡力與美國司法部門合作,加快兩國間的法律程序。不過國際律師組織認為,從波蘭斯基的態(tài)度來看,他必將為不被引渡做最后的努力,所以美國要實現(xiàn)他們的想法,很有可能要花費幾年的時間。
此事也驚動了美國政府,不過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夫人也明確表示,波蘭斯基事件不是一樁外交事件,應由法律和法官決定他的去留和懲罰。
好萊塢無視法律?
而克林頓夫人口中所信賴的法律,對好萊塢的約束力量,也相當有限。那里似乎是一個法律鞭長莫及的世外桃源。正像美國著名的女權評論員凱特·哈定的專欄文章所說:“入行(好萊塢)的女演員、女模特被‘潛規(guī)則’的數(shù)不勝數(shù),而波蘭斯基竟更無恥到對一個13歲的孩子下手,我們卻無法對他制裁!倍乩铩さ纤诽卦凇度A爾街日報》上發(fā)表的評論家文章,分析了好萊塢多年形成了無視法律的獨特“文化”。他說,在上個世紀50年代,米高梅公司的公關主任叫霍華德·斯特里克林。在該公司工作的人,都心知肚明的一項內部規(guī)則就是:“如果你出了麻煩,捅了婁子或傷了人,千萬不要打電話給警察,不要打電話給醫(yī)院,不要打電話給律師。馬上打電話給霍華德!”這個霍華德有一手遮天的本事,能輕而易舉地把事情掩蓋住,包“自己人”沒事。
可是如果在霍華德出手擺平前,某人的惡行已經(jīng)上了報紙,那就要當事人自己負責了。所以在進入米高梅公司前,該公司要求工作人員簽署的合同上,有要求他們不得做任何有損公司名聲的事情。并且至少還規(guī)定,不論哪位演員星光多么燦爛,害群之馬一律將被趕出公司。
王家衛(wèi)簽名“挺波”
現(xiàn)在,連這樣表面文章的一紙空文都被廢棄了,波蘭斯基事件更使得好萊塢分裂成為兩大陣營。據(jù)美聯(lián)社報道,好萊塢的一些導演和演員們連名發(fā)起請愿書,要求給波蘭斯基免罪并立即釋放。他們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波蘭斯基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天才導演,而強暴一個女孩子,不過是一時沖動而已的情緒化“小事”,不至于受多么重的懲罰。在請愿書上,馬丁·斯科塞斯,伍迪·艾倫,大衛(wèi)·林奇,佩德羅·阿爾莫多瓦,約翰·蘭迪斯,喬納森·戴米,維姆·文德斯,特里·吉列姆,王家衛(wèi),蒂爾達·斯維頓,達倫·阿羅諾夫斯基,阿加多·岡薩雷斯·伊納里多等著名導演赫然在列。
當然,好萊塢藝人中要求嚴懲非法性行為的聲音也不少,獲得艾米獎的電視劇演員柯斯迪·艾黎,舍麗·舍費爾德等都發(fā)表了他們義正詞嚴的意見,導演凱文·史密斯發(fā)表網(wǎng)上的博客,也指責波蘭斯基的行為為眾人不齒,奧斯卡女主持人烏比·戈德堡更是公開在她主持電視節(jié)目上發(fā)起討論,征求社會和婦女界的看法。
《華爾街日報》評論家特里·迪朔特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瑞士的確是一個中立國家,但是任何人不能強加給他們保護罪犯的義務。波蘭斯基高質量的電影,不足以作為釋放他的理由。一個藝術家,無論他的作品是好是壞,還是不溫不火,都不能推卸作為正常人的責任,這是首要和不可回避的。波蘭斯基自己顛倒了這兩個方面長達數(shù)十年之久,然后遠遠地躲在巴黎的豪華公寓里看法律的笑話,F(xiàn)在,到了把他繩之以法,領受他所應得懲罰的時候了。” (王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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