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中被包公送上龍頭鍘的“陳世美”在現(xiàn)代的模擬法庭上被宣判無罪。日前,華科大文華學院模擬法庭再審“鍘美案”,在對被告陳世美重婚罪的控訴上,由于陳世美不同意做親子鑒定,致使秦香蓮無法舉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她與陳世美的夫妻關系,法官最后依據現(xiàn)行刑法判決被告陳世美重婚罪不成立。(12月15日《長江商報》)
直觀來看,如此“翻案”多少有些荒誕無稽。眾所周知,戲劇中包公鍘了陳世美,陳世美否認與秦香蓮的夫妻關系僅僅是一個次要因素,忘恩負義與貪圖榮華富貴不過是激人憤慨而已,其罪在于當時歷史環(huán)境中難以赦免的“欺君大罪”以及“買兇殺人”、“殺妻滅子”未遂。但令人遺憾的是,現(xiàn)代版的模擬法庭卻只看重了“陳世美”重婚與否的曖昧元素,而罔顧其他。
其實,回望近年來風起云涌的“顛覆”熱潮,如此關注“陳世美案”或許并不意外。從司馬相如對卓文君“騙財騙色”還涉嫌“包二奶”,到柳下惠坐懷不亂是假,到李清照有沒有外遇,到李白是古惑仔,再到諸葛亮是歷史上最虛偽的男人……都沒有跳出對古人“情色”解讀的圈子。是故,這樣的“翻案”與其說是一出鬧劇,毋寧說是現(xiàn)代人對自己文化視角的自諷——脫離了對歷史文化精髓的探究和公平正義的考量,在喧囂的文化“揭丑”、“探丑”中進行著“精神自丑”。
但揆諸現(xiàn)實,對這樣一起鬧劇我們又很難笑得起來。官員腐敗久治未絕,在前腐后繼的案例中,多少貪官與“二奶”、“情婦”有染?但是,又有多少貪官的判決書上有重婚罪之說呢?以至于有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對此專門建議:在司法實踐中,對以夫妻名義同居時間較長的,應視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應該以重婚罪論處。從這個角度看,給陳世美“翻案”又像是對現(xiàn)實的反諷。
從新聞報道中“學生們用話劇再現(xiàn)了古代‘鍘美案’情景,緊接著,時空穿梭,原班人馬來到現(xiàn)代法庭”這樣一個細節(jié)來看,這一“翻案”事件更接近于一場戲劇表演。既然如此,到底是現(xiàn)代人文的自諷還是對現(xiàn)實的反諷,或許很難說得清楚,或者取其一,或者兼而有之。但無論如何,都難掩背后的問題,只不過設若是對現(xiàn)實的反諷,當代學子的社會沉思尚能予人慰藉;而設若無心插柳式的人文自諷,不只那一絲慰藉蕩然無存,還不得不讓人對今日法學學生、明日法官產生諸多憂思。
燕農(河北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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