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申換第二代身份證,公安部門以名字中有英文字母為由拒絕了,其依據(jù)是公安部有關姓名登記的文件,且“趙C”也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絡程序。趙C不服:這名我用了二十多年了,好記好寫沒重樣兒的,現(xiàn)在憑什么不讓用了?于是他告上了法庭。近日一審宣判,趙C勝訴。消息傳出,引來一片熱議。
有人拍手稱快,認為公民誰想起什么名字,完全是個人自由,想叫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別人誰也管不著。如今社會日益多元化,用英文字母起名是個性的表現(xiàn)。支持者們大呼判決彰顯了對多元文化的寬容。
也有人憂心忡忡,認為中國人應以中國字做名字,是約定俗成,也是文化傳承。倘若人人以為“我的姓名我作主”而肆意妄為,那不僅是社會交流的尷尬,更是文化傳統(tǒng)和漢語的災難。
不管贊還是憂,在我看來,趙C的勝訴只是法制的勝利,和文化之類關系不大。
公民擁有姓名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要起什么名字完全是個人的權利。如果說“趙C”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絡程序,那這個錯誤不在趙C,而在網絡程序。至于傷害文化傳統(tǒng),更不是不允許人家叫“趙C”的理由,因為在現(xiàn)代社會里,用強制手段不允許某人做某事的界限只有一個,那就是法律。
有人說,今天法庭判趙C勝訴,明天就會冒出一堆張B、王C、李@。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文化的傳承不是靠法律強制推行的,而是因為它本身就有強大的生命力。如果您對源遠流長的中國文化有自信,不妨對趙C一笑了之。( 趙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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