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農產品這類市場高度競爭的消費品之外,尤其必要的是完善并硬化針對水、電、油、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壟斷部門的價格干預長效機制。
從今年1月開始執(zhí)行的對糧食、食用油、豬肉以及乳品等食品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已經宣告結束。究其原因,討論者各執(zhí)一詞;但筆者以為,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取消后,更有意義的討論方向似乎還包括,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取消可能對相關食品生產者、加工商以及消費者帶來哪些影響。
從生產者的角度看,此時取消價格干預措施似乎缺乏實質影響。商務部食用農產品價格指數和農業(yè)部農產品批發(fā)價格指數均進入非常明確的下降通道,有市場人士已提出明年進入通縮的看法。在當前有關市場供需狀態(tài)下,撤掉價格的“上蓋板”,也難以引發(fā)短期內的價格走高,政策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的價格支持意義。
從加工商角度看,由于有機會上浮價格、有能力轉移成本定價的食品相對有限,因此,那些市場份額更大、產品差異性更強的品牌企業(yè)可能會對部分產品進行試探性調價以測試市場的反應或承受力。
最大的麻煩屬于消費者。眾所周知的是,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推出在當時實際并未能夠充分降低市場的價格,它更可能帶來低質低價和普遍的短缺。
在這一過程中,無論是價格高企還是后來的價格略為回落,城市居民覺得物價貴了的感覺總是一貫的。這其中隱含著一個為以前政策所忽視的群體,即在農產品、食品價格的漲漲落落中,政府調控價格的手段在略為惠及農村種植戶、養(yǎng)殖戶的同時,較大的政策利益卻更可能被加工商、市場中介所擠壓并蠶食;而消費者本身在價格上漲時毫無辦法。在價格略降時,則本身又還要承受降薪乃至失業(yè)等周期壓力。
這似乎從另一角度表明了,要切實地提升全體民眾的福利水平,還需要與之配套的針對低收入城市人口更大力度、更為廣泛的轉移支付政策支持。
再進一步,除了農產品這類市場高度競爭的消費品之外,尤其必要的是完善并硬化針對水、電、油、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壟斷部門的價格干預長效機制。一方面,價格干預不應有所偏頗,另一方面,它們更具有“生活固定成本”色彩,且和弱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福祉高度關聯。(沈洪溥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研究中心 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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