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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開征燃油稅不取消路橋費不合理

2008年11月24日 11:14 來源:證券時報 發(fā)表評論

  預計在12月1日開征的燃油稅新方案正逐漸浮出水面。據(jù)國家發(fā)改委網(wǎng)站消息,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部等部門舉行會議,在研究同步取消6項收費的同時,還研究決定撤銷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點,高速公路收費顯然不在考慮之列。這意味著,過路費、過橋費最終沒有進入燃油稅“費改稅”范圍之中。

  過路費、過橋費未能進入燃油稅“費改稅”范圍之中,按照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的分析,是因為人們在買了小排量汽車之后,如果過路和過橋不再加收費用,會導致開車的機會更多,因而會“相悖于節(jié)能減排”。其實,這樣的擔憂并無必要,因為開征燃油稅之后,盡可能減少使用車輛會成為多數(shù)車主的意識自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該走的路依然要走,該過的橋依然要過,過路和過橋另外加收費用,不過是額外增加了車主的經(jīng)濟負擔而已。

  公路屬于一種公共產(chǎn)品,國家與政府既然是公共產(chǎn)品的提供主體,那么顯然也就應當對建設公路承擔起責任。需要看到的是,國家投資建設公路受益者絕對不僅僅是公路上通行的車輛,而是全社會。因為公路收取過路費,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車輛的通行,對各類交流起到一定的阻礙作用,反之,取消過路、過橋費,則有利于促進人員與物資流通,從而能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起到促進作用。也正因如此,國家與政府應當承擔起投資建設公路的責任,即便由于財力等原因需要貸款建設公路,也應當逐步由財政資金予以歸還,而應摒棄收費還貸的做法,減少引入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公路,以在更大程度上體現(xiàn)公路的公共產(chǎn)品屬性,體現(xiàn)公路建設與使用的公益性。

  開征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也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改善與促進民生。汽車進入家庭是現(xiàn)代社會不可阻擋的趨勢,當前已有不少人口與家庭購置了汽車,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更多的家庭也會逐步擁有自己的私家車。取消過路、過橋費有利于減輕購車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也有利于推進更多家庭與國民享受現(xiàn)代化出行方式的進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取消過路、過橋費的受惠對象將會是大多數(shù)家庭與國民,大多數(shù)家庭與國民交通出行上的民生將可因此而得到改善。當前決定開征燃油稅固然有在此經(jīng)濟不景氣時期刺激內(nèi)需的用意,但是改善民生本身完全可以也應該成為盡快開征燃油稅的目標與理由之一,既然如此,唯有采取包括取消過路、過橋費在內(nèi)措施,在更大程度上讓利于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達到與發(fā)揮開征燃油稅促進民生改善的意圖與效用。

  開征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實際上更是一種利益妥協(xié)的結(jié)果。因為如果將過路、過橋費一并納入燃油稅當中,意味著原先由交通部門收取的大量收費將在轉(zhuǎn)換成稅收后進入國庫,過路、過橋費收費人員也將可能會面臨下崗,從而會進一步減少交通部門的利益。這表明開征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并非是因為這樣的方案本身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而實際上依然是公共利益為部門利益讓路的結(jié)果。這也再次揭示出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沒有公眾及其代表的介入與參與,公眾代表不能平等參與到有關燃油稅方案設計的博弈當中來,改革方案的制定與設計就難免會淪為部門利益之間的討價還價,公眾利益就難免要因為顧及部門利益而付出代價。(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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